主要職責
一、 組織貫徹實施黨
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村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督促檢查。
二、 負責對農口各單位重大問題進行綜合協調,開展“
三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市委決策參考。
三、 負責檢查指導鎮(街)和有關部門對農業、農村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 負責指導全市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
農業發展基金使用計畫,提出支農資金、物質的安排、管理意見。
五、 組織協調全市
農業、農村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工作。
六、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設四個職能科:1、綜合科,2、農村經濟發展科,3、農村政策法規科,4、農業合作交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