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
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福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6號)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福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融委[2012]6號),設立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市公務員局合署辦公,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市人事局的人才市場管理等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四)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五)加強職業培訓職責,推進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六)加強統籌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職責,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體系,擴大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
(七)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協調推動農民工工作職責,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八)加強勞動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職責,推動鎮(街)和村(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
主要職責
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
(四)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推進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綜合管理我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負責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管理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擬訂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基本政策和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六)擬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監督制度,並對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監督管理企業集體契約,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和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勞動標準。
(八)負責全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有關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信息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衛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本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承擔局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督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承擔企業集體契約的審核備案工作,審核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和改制職工安置方案;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勞動定額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牽頭擬訂全市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政策。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關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向社會公布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情況的統計工作。
(三)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城鄉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管理參保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推動農民工及城鎮老年居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擬訂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社會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統籌擬訂全市城鄉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擬訂公務員醫療補助、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組織審核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負責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的審計監督;組織或協助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負責全市統籌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補充保險承辦機構運營情況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社會保障和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全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工傷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工傷、生育醫療費用統籌和全市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工傷認定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四)就業培訓科
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我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監督管理職業中介機構;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實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和使用辦法,監督檢查失業保險費的徵收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情況;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和調控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負責擬訂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辦法,監督管理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民辦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設立審批,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開展融台職業培訓交流合作;負責管理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科
指導全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指導爭議調解組織建設,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工作;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有影響的重大勞動爭議,負責全市勞動爭議仲裁員的培訓和管理。
人員編制
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