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
- 簡稱:高一分院
- 時間:民國27年
- 前身: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
歷史沿革,管轄區域,
歷史沿革
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審理關於內亂、外患和妨害國家外交的刑事第一審案件,以及不服地方法院(或縣司法機關)民刑第一審裁判而抗訴、抗告的第二審案件。在民國24年(1935年)7月前實行四級三審制時,還受理屬於初級管轄的不服地方法院(或縣司法機關)民刑第二審裁判而再抗訴、再抗告的第三審案件。
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簡稱高一分院)是從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一分廳(一度改設為福建省控訴法院廈門分庭)演變過來的。民國27年(1938年)1月,因受抗日戰爭影響,省庫...
福建高等法院為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福建省的省級審判機構,設在省會所在地福州。民國27年(1938年)5月,因抗日戰爭移駐永安縣,而另在閩清縣(後遷閩侯)設定臨時分庭。...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是中國台灣地區的二級法院之一,管轄現由台灣當局控制的福建省金門、馬祖地區,屬於普通法院,因台灣當局現沒有設定福建高等法院主院,因此行政直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是中國台灣的三級法院之一,創立於1941年,位於福建省金門縣金城鎮,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金門地方法院或金門地院,其上級和抗訴法院為福建高等...
邱澄振(1926.11—)福建漳浦人。畢業於廈門大學,1949年5月參加革命工作,同時...國民黨司法機構(包括地方法院、地方檢察處、高等法院廈門分院、高等檢察處、廈門...
最終處理金門、馬祖等未經馬關條約與日據時期現代化經驗,遺留濃厚中國福建省政治符號(如殘餘的福建省政府、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已更名為金門法院)和地方意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