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年美術家協會

福建省青年美術家協會(英文:FUJIAN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簡稱福建青年美協,由福建省團省委主管,團省委統戰部領導,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福建青年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福建省青年聯合會團體會員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青年美術家協會
  • 外文名:FUJIAN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
  • 簡稱:福建青年美協
  • 領導單位:福建省團省委主管
協會簡介,協會大事記,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福建青年美協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組織全省九地市美術家、美術工作者,為發展和繁榮福建美術事業,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推進中華民族藝術發展而努力奮鬥!

協會大事記

福建青美協成立以來,先後舉辦了很多重要展覽和文化交流活動:
1995年,時任福建省青年美術家協會名譽主席、福建師範大學美術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的李豫閩教授與時任青年美協主席的陳若暉、國畫家林容生、書法家陳章漢、詩人舒婷等赴台交流,在台北中山紀念堂舉辦作品聯展;
2011年,福建省青年美術家協會隆重推出“福建省首屆青年美術家提名展”,分別在廈門、三明、莆田、龍巖、漳州、寧德、福州等地巡迴展出。在此基礎上,開闢了赴台灣展覽,與台灣大學進行學術交流等一系列文化拓展活動,此次提名展成為福建推介青年美術人才的重要視窗,在社會上取得了很大的反響。
同年,陳若暉帶領青年美協成員前往非洲等國家進行中非文化交流。
2012年,“第二屆福建省青年美術家提名展”匯聚眾多藝術精英,組委會遴選出54位青年美術家,參展作品總計六大門類、百餘件作品,參展的青年藝術家如湯志義、楊東平、林濤、方政和、陳鴻志等人的作品體現了當代藝術家的深度思考與藝術嘗試,反映了當時福建青年美術創作的整體水平,也體現了當代美術形式發展的新格局。
同年,青美協組團赴台灣、香港、澳門等地與當地大學進行學術交流;
2013年,“第三屆福建省青年美術家提名展”(國畫專場在廈門大堂藝術空間舉辦,油畫、漆畫專場在福建大劇院舉辦)在前二屆提名展的基礎上,陣容更加強大,作品日臻成熟,近百名畫家200多件作品成為青美協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的美術盛會。

協會章程

福建省青年美術家協會章程
第一條:福建省青年美術家協會組建原則
1.福建青年美協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2. 努力提高美術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
3. 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民眾,深入生活,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民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
4. 著眼於世界藝術文化發展的前沿,繼承和發揚優秀美術傳統,學習、借鑑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舉辦各種形式的美術展覽和評獎活動。提倡體裁、題材、藝術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
5. 對優秀的創作成果、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在組織、教育、編輯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6. 努力加強美術理論建設,積極開展美術評論,為福建美術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正確導向;
7. 開展人才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美術創作和理論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學術水平;發現和培養美術創作、理論、編輯、教育、組織等方面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8. 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家優勢,提高學術水平,成立福建青年美協藝術委員會,下設美術各門類藝術委員會;
9. 增進與港澳地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美術家的聯繫、交流與團結,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10. 推進中外美術交流,積極參加和開展國際美術活動,擴大友好往來,增進與世界各國美術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努力為世界美術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條:會員的設定
1.福建青年美協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全省各相關團體,凡贊成福建青年美協章程,提出申請並經理事會審議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2. 有福建公民身份,贊成福建青年美協章程,經本人申請或會員推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福建青年美術家協會會員;
3. 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
(1)從事美術創作,作品入選市級以上美術展覽,累計滿兩次者;
(2)從事美術理論研究,具有較高學術水準並有著作出版者;
(3)從事美術編輯、美術教育、美術組織以及其他有關工作,成績卓著者;
4. 會員有遵守福建青年美協章程、執行福建青年美協任務、參加福建青年美協活動、維護福建青年美協權益、繳納會費的義務;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有對福建青年美協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
5. 會員有即會自由,會員如嚴重違反福建青年美協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及刑律,經福建青年美協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可取消其會籍;
第三條:理事會的設定
·福建青年美術家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福建青年美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福建青年美術家協會理事會其職權是:
1、決定福建青年美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福建青年美術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在日常工作中,由理事會負責執行福建青年美術家協會的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處行使其權力;福建青年美術家協會理事會的成員由福建青年美協特邀產生;
·之後的理事候選人由理事會按商定名額提名,由福建青年美術家協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報理事會確認通過;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下設副秘書長及駐會秘書若干人;福建青年美協設顧問及名譽主席若干名,由主席團聘請。顧問不擔任福建青年美協具體職務;
·福建青年美術家協會換屆會議每四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四條: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福建青年美協經費來源包括:政府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
·福建青年美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位會員收取每月20元會費,每年交納一次。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批准可減免;
·福建青年美協經費必須用於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私自分配;
·福建青年美協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準確、真實、完整;
第五條:附則
·福建青年美協的英文名稱是“FUJIAN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總部會址設在福州;
·本章程由福建青年美術家協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福建青年美術家協會理事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福建青年美術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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