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泰拳協會

福建省泰拳協會

泰拳協會是推動本項目運動發展,促進泰拳運動普及和技術水平提高的全省性民眾體育社會團體,是由各市、區、縣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社團組織以及熱愛泰拳事業的個人組成,是泰拳行業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泰拳協會
  • 外文名:Fujian Thai Boxing Association
  • 別名:FJTBA
  • 創辦時間:2018年11月8日
  • 首任主席:許加平
  • 現任主席:許加平
  • 章程設定時間:2018年11月8日
協會宗旨,協會隸屬,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國泰拳工作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繼承和發揚中華武術優秀文化遺產,倡導和普及民眾性武術運動的開展,努力促進武術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發展武術事業,積極穩妥地中國武術推動中國武術走向世界,為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增強人民體質,振奮民族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協會隸屬

福建省泰拳協會接受福建省體育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下設裁判委員會、教練委員會、武術產業發展委員會、科研委員會、訓練委員會、競賽委員會和新聞委員會7個專業委員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福建省泰拳協會,簡稱:福建泰協。
英文:Fujian Thai Boxing Association
縮寫:FJTBA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福建省內泰拳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地方性社會事業(體育類)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團結福建省泰拳工作者和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倡導和普及民眾性泰拳運動的開展,努力促進泰拳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發展泰拳事業,為行業發展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福建省民政廳,本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福建省體育局。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地是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龍山南路18號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泰拳運動發展的方針政策,提出泰拳在福建省發展的遠景規劃和帶有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
(二)繼承和發揚泰拳文化,在福建省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泰拳活動;
(三)研究、擬定泰拳運動項目的競賽制度,對泰拳競賽體制、競賽規則、規程、裁判法提出完善、修改建議,經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四)按照國家體育行政主管機關和國家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組織承辦省級泰拳比賽和國內外比賽活動;
(五)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建立福建省泰拳訓練網路,提出完善泰拳訓練體制的建議,促進泰拳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
(六)受福建體委委託,選拔和推薦省隊、國家隊(集訓隊)運動員、教練員,組織福建省優秀運動隊集訓;
(七)提出泰拳項目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的等級制度,以及運動員資格審查意見;
(八)組織和協調泰拳運動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承擔泰拳教練員、裁判員和科研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指導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出版泰拳運動書刊、雜誌、音像等;
(十)根據國家規定,開展與泰拳有關的多種經營,為泰拳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十一)承辦國家體委、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中國奧委會、福建省體委委託的有關泰拳運動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是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福建省內泰拳工作者和愛好者;
  (四)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是由會長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福建省泰拳協會下設教練委員會、裁判委員會、科研委員會、競賽委員會、新聞委員會。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員若干人。各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委員人選,由秘書長商有關方面提出名單,提請常務委員會討論確定。
(一) 教練委員會職責:
1、組織教練員培訓、學習和業務交流;
2、推薦和選拔省級教練員;
3、指導和監督省級教練員選派工作;
4、編寫教練員教材。
(二) 裁判委員會職責:
1、組織裁判員培訓、學習和業務交流;
2、推薦和選拔省級裁判員;
3、向福建省泰拳武協推薦申報省級裁判員名單;
4、指導和監督省級裁判員選派工作;
5、編寫裁判員教材。
(三) 科研委員會職責:
1、對泰拳理論、技術、訓練、競賽進行科學研究和探討;
2、為提高運動員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提供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
3、為泰拳運動在科學訓練上提供科學依據、知識和指導。
(四) 競賽委員會職責:
1、組織省內各市、縣、地方運動員訓練活動;
2、組織省級及各市、縣、地方泰拳賽事活動;
3、對接國內外相關泰拳賽事活動;
(五) 新聞委員會職責:
1、對泰拳的新聞宣傳和推廣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2、制定有關泰拳的新聞宣傳辦法,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3、協助有關單位組織安排泰拳的新聞宣傳和報導;
第三十二條 福建省泰拳協會設榮譽委員。凡長期從事泰拳工作、在泰拳界有較大影響、對泰拳事業有突出貢獻、年齡在60歲以上者,可授予榮譽委員稱號。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7年1月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泰拳協會籌備委員會
福建省泰拳協會
福建省泰拳協會成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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