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

福建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一般指本詞條

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是福建省新組建的政府職能部門。

機構沿革,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沿革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擬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將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不再保留省文化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藝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省文化藝術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全省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省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負責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省級公共文化設施;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省社會文化事業,擬訂全省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管理全省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管理全省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組織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指導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擬訂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負責文物考古、文物保護、博物館(紀念館)工作。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和配合機制。省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核;省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省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省文化廳、省信息化局要加強溝通協作。省信息化局需要通過省文化廳上報文化部的檔案,省文化廳要予以支持配合;文化部下發的有關檔案和部署的有關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工作,省文化廳要及時轉給省信息化局;省信息化局要配合省文化廳做好有關檔案的上報工作,做好有關工作的貫徹落實,並把落實情況告知省文化廳。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副廳長:石建平
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吳賢德
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廳長:吳立官、林守欽、黃葦洲、蘇慶賜、肖長培
省文物局局長:傅柒生
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巡視員:趙建宏、張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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