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同意福建省安溪職業中專學校更名的批覆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關於“福建省安溪職業中專學校”更名為“福建省安溪茶業學校”的請示》(泉教職成[2008]28號)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閩政文〔2002〕337號)和省教育廳印發的《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及管理辦法》(閩教2001職成76號),經研究,同意福建省安溪職業中專學校更名為“福建省安溪茶業職業技術學校”,自本文下發之日起使用新校名。請認真做好更名後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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