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政府直屬機構,其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廳級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領導之窗,機構設定,信息公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介紹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福建省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
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主要職責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並對全省工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為正廳級。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全省工商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執照,實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並規範其經營活動,保護其合法權益,引導其健康發展。
(六)組織管理全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華僑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的登記註冊,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依法監督其登記註冊行為。
(七)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八)組織管理全省商標工作,組織認定全省著名商標、推薦全國馳名商標,查處商標假冒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指導商標事務所開展商標代理事務。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省廣告經營活動,審核企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十)組織管理全省契約工作,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十一)指導省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省廣告協會、商標協會、省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人員、財務的垂直領導、統一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領導班子。
(十三)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幹部崗位培訓、專業學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宣傳活動。
(十四)監督檢查本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之窗

黨組書記、局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
羅慶春:副局長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協調、參與局機關的政務工作。
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宣傳、外事、檔案管理工作;制訂全局調研計畫,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
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財務和機關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的計畫申報,承擔局機關公務接待、大型會議會務等有關工作。
法制處
擬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規劃;
承擔或參與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和審核工作;
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案件審核工作;
承擔或參與行政案件的複議、聽證、應訴有關工作;
依法審理行政賠償案件;
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宣傳;
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
監督指導下級有關部門依法行使職權。
公平交易處
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
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系統查處經濟違法案件工作;
參與制定有關公平交易、經濟檢查的地方性法規;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批下級機關報批的案件,糾正下級局辦案中出現的錯案;
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
負責經濟違法案件的統計和檔案管理。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研究擬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
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和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產品行為,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加強直銷監管,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
指導全系統“12315”消費者投訴工作。
企業註冊登記局
組織或參與起草全省各類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依法承擔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各類企業的註冊登記工作,並對本系統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註冊登記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負責辦理在省工商局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並對本系統的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及個體工商戶的驗照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負責全省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的信息統計和匯總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處
研究制定市場監督管理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
負責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和櫃檯租賃等各種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
負責市場開辦登記和年度檢驗工作,組織對經紀人資格的認定及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類市場的違法、違章行為;
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
負責各類市場的統計、分析工作。
企業監督管理處
組織或參與起草全省各類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查處企業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會同複議下級工商局查處的違反企業管理法規的案件;負責全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指導全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協調指導和檢查本系統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省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的信息統計和匯總工作。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制定和參與制定地方性商標管理政策法規,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
負責商標及特殊標誌使用許可契約及商標質押、商標驗證、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核、批覆,複議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商標及特殊標誌的侵權假冒案件;
組織全省著名商標認定和推薦全國馳名商標工作;
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協會工作。
制定和參與制定地方性廣告管理政策法規;
負責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核轉和省屬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批;
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
複議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廣告案件;
依法查處虛假和違法廣告;指導廣告協會工作。
契約監督管理處
研究制定全省契約管理具體措施和辦法;
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查處違法契約行為;
指導辦理經濟契約鑑證;調解契約爭議;
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推行契約示範文本制度。
財務裝備處
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會計制度的制定與貫徹、落實;編制全省系統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參與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收費項目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會計報表彙編和財務統計工作;檢查監督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組織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全系統及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物資裝備計畫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裝備管理等規定和辦法。
人事教育處
協助黨組管理省轄地、市工商局領導班子;負責全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工作;擬訂全系統教育培訓和引進國外智力計畫並組織實施和外事政審;領導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指導協調全系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全系統政治思想工作和黨建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省工商行政管理學校、幹校的教學、培訓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省工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工商系統(不含廈門)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省委、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紀檢組
研究擬定本系統紀律檢查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本系統的紀律檢查工作;教育黨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條規,履行義務,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增加反腐蝕能力;
監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貫徹民主集中制情況;調查和處理本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違反黨的違紀行為;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
監察室
研究擬定本系統監察工作的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加強廉政、勤政監察工作,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組織對監察對象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條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違法違紀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信息技術管理分局
經省工商局授權,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工商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規劃,指導全系統信息網路建設;開展電子商務和網上交易的監督管理,調整網路系統運作;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統計匯總,分析、提高輔助決策信息;
負責列印在省工商局登記註冊的內、外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建立全系統經濟信息和法律、法規資料庫。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分局
經省工商局授權,負責協調、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情況;參與制定或擬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依法核發國家工商局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及港、澳、台企業常駐代表的有關證照,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和合法地位,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的數據統計和檔案管理。
檢查總隊
負責查處全省行政區域內法律、法規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的違法違章案件。
商品質量檢驗分局
主管全系統商品質量檢驗檢測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檢驗和快速檢測工作技術性規範檔案;為全省工商系統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提供檢驗技術支持;
組織開展商品質量監管知識和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知識培訓,指導快速檢測技術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編制《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福建紅盾信息網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樓大廳觸控螢幕進行查閱。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公共查閱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公共查閱地點:福州市五四路358號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大樓一樓大廳。
3.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產生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後的2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請獲取。本局將根據申請的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申請受理機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省工商局辦公大樓11層-1101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號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省工商局辦公大樓11層-1101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1.提出申請
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的,應當填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領取,也可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福建紅盾信息網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網上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按照前述兩種方式提出申請的,經受理機構初步審定並通知,應於10日內向受理機構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或本組織的有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信函、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繫方式。
2.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規定時間內作出下列答覆:
(1)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公開範圍的,1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6)屬於部分公開範圍的,將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7)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在3個工作日內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
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將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3.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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