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8號印發《福建省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記暫行規定》。該《規定》共20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下發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契約的地下空間建設項目,可按原管理規定或土地出讓契約約定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記暫行規定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4〕8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4年2月16日
- 施行時間:2014年2月16日
2014年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8號印發《福建省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記暫行規定》。該《規定》共20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下發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契約的地下空間建設項目,可按原管理規定或土地出讓契約約定執行。
2014年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8號印發《福建省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記暫行規定》。該《規定》共20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下發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契約的地下空間建設項目,可按原管理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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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二條 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應當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地下空間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地下空間使用權的取得,應遵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規定。第十三條 結建式地下空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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