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方案

2013年1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3〕6號印發《福建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方案》。該《方案》分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重點工作及部門分工、實施保障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3〕6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月31日
通知,實施方案,附屬檔案,

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2013〕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發展改革委組織起草的《福建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是我國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任務,對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新的產業革命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總體工作布局,將各項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位,並制定年度具體實施辦法,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責任,完善政策法規,加大資金投入。要圍繞2015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5%的目標,大力開展節能降耗,最佳化能源結構,努力增加碳匯,加快形成以低碳為特徵的產業體系和生活方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負責人。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增強企業和社會各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意識和自覺性,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格局,確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實施方案

福建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1〕41號),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十二五”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約束性指標,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黨的十八大關於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和省第九次黨代會提出的“一個堅持、三個更加”的總體要求,牢固樹立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理念,全面實施“四化”同步、“三群”聯動的重大戰略,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綜合運用最佳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匯等多種手段,推進低碳試點試驗,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更多地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強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工業、能源、交通、建築等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到2015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 年下降17.5 %。控制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其他溫室氣體排放取得成效。應對氣候變化政策體系、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基本建立。通過低碳試點試驗,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鎮,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範意義的低碳園區和低碳社區,推廣一批具有良好減排功效的低碳技術和產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重點工作及部門分工
(一)加快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
1.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其他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認真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通過開展“三維”項目對接、企業技術改造、新興產業倍增、行業對標節能、創新驅動發展、兩化深度融合六大專項行動,加快工業轉型升級,推動主導產業高端化、傳統產業新型化、新興產業規模化,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例達12%以上。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分年度分解落實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力度。(責任單位: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信息化局)
3.認真開展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加快發展海洋新興產業和現代海洋服務業,集聚發展高端臨海產業,提升發展現代海洋漁業,構建競爭力強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海洋與漁業廳、經貿委、科技廳、國土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旅遊局、信息化局,駐閩金融管理部門)
4.大力發展服務業,著力把現代物流、金融、旅遊、文化產業培育成為帶動國民經濟發展新的主導和支柱性產業,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工業設計、研發諮詢、信息服務、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業,力爭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例提高到42%以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交通運輸廳、外經貿廳、文化廳、旅遊局、信息化局,駐閩金融管理部門)
(二)大力推進節能降耗
5.嚴格執行節能法規和標準,強化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完善節能獎懲政策措施,加強節能執法監察。(責任單位: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物價局、質監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統計局、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6.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鼓勵引導省內“萬家企業”等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低碳行動,強化節能目標管理,突出抓好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加快節能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責任單位: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7.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實施力度,落實節能產品政府強制採購制度,加快節能服務業發展。(責任單位: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8.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生產、流通、消費過程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加強節能能力建設。(責任單位: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
(三)積極發展低碳能源
9.調整和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快福建液化天然氣總體項目二期和西氣東輸三線福建段工程建設,加大天然氣利用力度。最佳化發展火電,合理布局大型燃煤電廠,推進超超臨界火電建設,鼓勵優先發展熱電聯產;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發展核電,穩步推進寧德、福清核電站建設;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繼續推進陸上風電規模化開發和管理,積極推進海上風電示範項目;因地制宜大力發展太陽能、生物質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熱能等非化石能源;促進天然氣、光伏等分散式能源系統的推廣套用。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例達到20%。(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海洋與漁業廳,省電力公司)
(四)努力增加碳匯
10.加大植樹造林力度,深入推進“四綠工程”建設,逐步構建“一帶兩區三群多點”的林業空間格局。“十二五”時期,新增森林面積29萬公頃,森林覆蓋率提高到65.5%,森林蓄積量增加0.38億立方米。(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外經貿廳、交通運輸廳、鐵辦)
11.加強森林的撫育經營和可持續管理,強化現有森林資源保護,調整最佳化林分結構,提升森林質量和生態功能。(責任單位:省林業廳)
12.加大對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等的扶持力度,完善生態補償機制,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13.大力推廣套用複合型生態農業,積極增加農田、果茶園、草地等生態系統碳匯。(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14.加強濱海濕地修復恢復,結合海洋經濟試點和海岸帶保護,積極探索利用紅樹林、藻類、貝類等海洋生物進行固碳。(責任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廳、林業廳、發展改革委)
(五)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
15.控制工業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排放,繼續推廣利用電石渣、造紙污泥、脫硫石膏、粉煤灰、礦渣等固體工業廢渣生產水泥,加快發展新型低碳水泥,鼓勵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沙漿;鼓勵採用廢鋼電爐煉鋼—熱軋短流程生產工藝;推廣有色金屬冶煉短流程生產工藝技術;推廣新型石灰窯,淘汰落后土窯;通過改進生產工藝,減少電石、製冷劑、己二酸、硝酸等行業工業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排放。(責任單位: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廳)
16.改良作物品種、改進耕作、種植技術,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最佳化養分管理,努力控制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發展改革委)
17.加強畜牧業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控制甲烷等溫室氣體排放增長。(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環保廳、發展改革委)
18.加強城市廢棄物處理和綜合利用,控制甲烷等溫室氣體排放增長。(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環保廳、經貿委、發展改革委)
19.積極研發並推廣套用控制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溫室氣體排放技術,提高排放控制水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貿委、發展改革委)
(六)加強高排放產品節約與替代
20.加強需求引導,強化工程技術標準,通過廣泛套用高強度、高韌性建築用鋼材和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延長使用壽命。(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南昌鐵路局)
21.實施水泥、鋼鐵、石灰、電石等高耗能、高排放產品替代工程。鼓勵使用緩釋肥、有機肥及炭基肥等新型複合肥替代傳統化肥,減少化肥使用量和溫室氣體排放量。選擇具有重要推廣價值的替代新產品或新工藝,進行推廣示範。(責任單位:省經貿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
(七)積極推進低碳發展試驗試點
22.紮實推進廈門、南平等國家低碳城市試點,支持和指導試點城市編制實施低碳發展規劃,積極探索具有本地區特色的低碳發展模式,率先形成有利於低碳發展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成為低碳發展的先導示範區。逐步擴大試點範圍,適時組織開展省級低碳城鎮試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23.推進低碳產業園區試驗試點,依託現有產業園區,建設一批以低碳、清潔、循環為特徵,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築為支撐的低碳園區,採用合理用能技術,能源資源梯級利用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最佳化產業鏈和生產組織模式,加快傳統產業低碳化改造,推動低碳型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培育壯大低碳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廳、科技廳)
24.推進低碳社區試點,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市房地產開發,按照綠色、便捷、節能、低碳的要求,建設一批低碳社區。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材,認真組織開展綠色建築行動。開展低碳家庭創建活動,推廣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經貿委)
25.推進低碳商業試點,選擇一批商場、賓館、餐飲機構、旅遊景區等商業設施,引導、鼓勵其改進行銷理念和模式,加強節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術、新產品套用,加強對顧客消費行為引導,加強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責任單位:省經貿委、旅遊局、發展改革委)
26.推進低碳產品試點,按照國家部署,積極開展低碳產品認證、標識等試點,引導低碳消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經貿委)
27.加強對試驗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部門協作機制,落實國家支持試點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產業等政策,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加強對低碳試驗試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跟蹤檢查和評價考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財政廳、地稅局、物價局,駐閩金融管理部門)
(八)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
28.按照國家部署,建立健全涵蓋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處理等領域,適應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的統計體系。擴大能源統計調查範圍,細化能源統計分類標準。督促重點排放單位建立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消費的台帳記錄。(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環保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洋與漁業廳)
29.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組織編制2005年、2010年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系統,做好年度核算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經貿委、環保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洋與漁業廳)
30.加強能力建設,逐步建立負責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的專職工作隊伍和基礎統計隊伍。實行重點企業直接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制度。(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
(九)探索建立區域性碳排放交易市場
31.推進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支持、鼓勵企業及有關機構開展基於項目的自願減排交易活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32. 爭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加強碳排放交易支撐體系建設,積極培育和規範發展碳排放交易機構及第三方核查認證機構,推動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登記註冊系統、交易平台和監管核證制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等)
(十)大力開展全社會低碳行動
33.發揮公共機構示範作用,加快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設施低碳化改造,推進低碳理念進機關、校園、場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教育廳、文化廳、體育局)
34.適時建立低碳產品政府採購制度,對經認證並列入政府採購清單的低碳產品在同等條件下實行優先採購政策,逐步提高低碳產品的採購比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35.組織電力、煤炭、冶金、石化、建材、紡織、食品、造紙、交通、鐵路、建築等行業認真落實國家制定的行業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方案,督促重點企業按照先進企業的排放標準和要求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責任單位: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南昌鐵路局)
36.認真組織開展“全國低碳日”相關活動,並利用多種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層次加強宣傳引導,使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自覺行動。(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十一)積極開展對外合作
37.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國際交流,開展多渠道項目合作,繼續開發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 )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38.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科學研究、技術研發和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對外務實合作,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學習借鑑國際成功經驗。(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廳)
(十二)強化科技人才支撐
39.統籌技術研發和項目建設,按照國家部署,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領域低碳技術創新及產業化示範工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的低碳建材、低碳交通、綠色照明、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等低碳技術,支持高性價比太陽能光伏電池技術、太陽能建築一體化技術、大功率風能發電、天然氣分散式能源、智慧型及綠色電網、新能源汽車和儲電技術等關鍵低碳技術的開發套用,開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新技術的研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教育廳、經貿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
40.培育和創建一批低碳技術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經貿委)
41.依託“6·18”等創新平台,並通過建立一批低碳技術孵化器、中介服務機構,促進低碳技術成果與需求的對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教育廳、經貿委)
42.將應對氣候變化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和培訓體系,完善相關學科體系。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科學普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
43.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研究和科技研發隊伍、戰略與政策專家隊伍、對外合作談判專業隊伍和低碳發展市場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公務員局、科技廳、教育廳)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評價考核
44.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將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完成本地區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45.完善績效評價考核辦法,將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和幹部績效考核體系。(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
46.加強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十二五”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完成情況的動態跟蹤和評估、考核。實行問責制和獎懲制,對超額完成任務的地方、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任務的將追究責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公務員局、省效能辦)
(二)健全管理體制
47.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機構建設,逐步建立縣級以上地方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監管體制。(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
48.推動建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相關服務、諮詢機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
49. 完善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相關政策的協調配合,深化相關領域改革,協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最佳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節能提高能效、生態保護建設等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有關部門)
(三)落實資金保障
50.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積極爭取節能減排、可再生能源等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並從地方節能減排、生態保護建設等財政資金中安排資金,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環保廳等有關部門)
51.加強金融支持,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調整和最佳化信貸結構,積極做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低碳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務,有序開展碳金融產品創新。(責任部門:駐閩金融管理部門)
52.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積極利用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資金,並引導社會資金、外資投入低碳技術研發、低碳產業發展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點工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經貿委、外經貿廳)
附屬檔案:福建省“十二五”各地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標

附屬檔案

福建省“十二五”各地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標

單位地區生產總值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備註:單位地區生產總值
能源消耗下降(%)
全省
17.5
16
福州
18
16
廈門
17
10
漳州
17.5
16
泉州
17.5
16
龍巖
20
19
三明
20
19
南平
20
19
莆田
17.5
16
寧德
17.5
5
平潭綜合
實驗區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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