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設立司法組,負責籌建福建省人民法院,並暫行審理不服福州、廈門兩市人民法院一審裁判的抗訴案件。同年10月9日正式成立福建省人民法院,內部設刑事審判庭(下稱刑庭)、民事審判庭(下稱民庭)和行政處。
福建省人民法院在全省8個專署所在地設立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閩侯分院,原為1949年9月設立的閩侯專署司法科,1951年7月改設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南平分院,原為1950年1月設立的南平專署司法科,1951年7月改設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龍巖分院,原為1951年1月設立的龍巖專署司法科,1952年10月改設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永安分院,原為1950年1月設立的永安專署司法科,1952年12月改設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晉江分院,原為1949年9月設立的晉江專署司法科,1953年1月改設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龍溪分院,原為1950年5月設立的龍溪專署司法科,1953年1月改設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建陽分院,原為1949年12月設立的建陽專署司法科,1953年2月改設省分院。
福建省人民法院福安分院,原為1949年9月設立的福安專署司法科,1953年2月改設省分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法院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福建省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