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
為促進江陰汽車整車進口口岸(以下簡稱江陰口岸)做大做強,延伸綜合產業鏈,形成規模聚集效應,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江陰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加快發展五條措施的通知
一、加大推介招商
(一)對吸引大企業、大項目入駐,由當地部門統籌,給予招商工作經費支持。
(二)對認定為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按照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三)鼓勵發展進口汽車改裝維修、汽車技術研發、汽車融資租賃、區外展示交易、汽車文化娛樂等新業態。
(四)鼓勵整車進口企業建立並拓展分銷零售和售後服務渠道,對相關零售和售後服務渠道整合項目予以支持。
(五)鼓勵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江陰口岸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支持江陰口岸重點項目建設。
(六)鼓勵整車進口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合作,促進線上、線下融合,共同開拓終端消費市場。
(七)積極開展對外宣傳,提高對江陰口岸認知度。
責任單位: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省商務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汽車工業集團、省外貿中心集團、省交通運輸集團
二、深化閩台對接
(一)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支持,對屬於兩岸中轉業務的進口汽車適用保稅政策。
(二)促進兩岸汽車生產、改裝、貿易、物流企業以及汽貿服務衍生行業的合作對接,支持省外貿中心集團等有條件的企業在台灣設立非中規車改裝保稅基地。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省商務廳、福州海關、福建檢驗檢疫局、省汽車工業集團、省外貿中心集團
三、拓展雙向物流
(一)鼓勵省屬汽車生產企業在江陰口岸開展汽車進出口業務,對相比直接從其他整車口岸進出所增加的物流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二)對帶動力強的整車物流企業可研究採取“一企一策”給予傾斜支持。
(三)對汽車物流專用設備和設施建設投入給予適當貼息支持。
(四)對新增的整車進出口航線,可以在鼓勵福州港口生產發展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對引航、拖輪和船舶港務費用等加大扶持。
責任單位: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汽車工業集團、省外貿中心集團、省交通運輸集團
四、最佳化運營環境
(一)爭取商務部支持,允許在江陰口岸的非品牌授權汽車貿易企業開展汽車平行進口業務。
(二)實施“先進區、後報關”“批次進出、集中申報”“集中匯總納稅”“車到即檢、合格即放”“進境展示交易”等關檢監管新模式。
(三)支持建立報檢、報關、報牌、繳稅費、保險等一站式服務視窗和進口汽車異地展示體驗及汽車進口信息發布等公共服務平台。
(四)清理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落實各項減免稅費政策,確保江陰口岸所有收費標準均低於國內其他整車進口口岸。
(五)鼓勵在江陰口岸註冊的企業自主申請進口汽車3C認證,對認證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六)從2015年至2017年,由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統籌省級、福州市和保稅港區共同安排的資金,對重大項目、公共服務平台、進口增量等實施激勵扶持。
責任單位: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福州海關、福建檢驗檢疫局、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集團
五、強化金融服務
(一)對在江陰口岸註冊的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保障企業正常資金需求。
(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出國內國外保兌倉融資、保險業金融機構推出信用保險等各類針對整車進口業務的金融產品。
(三)支持整車進口企業進入助保貸外貿企業池,運用助保貸風險補償金政策為企業申請融資貸款提供增信服務,將企業融資貸款納入風險補償金的補償範圍。
(四)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為汽車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省金融辦、省商務廳、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