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住房二級市場的補充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住房二級市場的補充通知》是一部福建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2年09月1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住房二級市場的補充通知
  • 發布單位:福建省
  • 發布文號:閩政辦[2002]130號
  • 發布日期:2002-09-13
  • 生效日期:2002-09-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閩政辦[2002]130號
【發布日期】2002-09-13
【生效日期】2002-09-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住房二級市場的補充通知
(閩政辦[2002]13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住房二級市場的通知》(閩政[2001]43號)下發以來,全省各地認真貫徹實施,住房二級市場得到較快發展,今年上半年全省住房二級市場交易面積和交易金額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82%和114%,其中房改房同比增幅高達2倍和1.8倍。為進一步搞活住房二級市場,促進住房消費,拉動經濟成長,經省人民政府研究,現就加快發展住房二級市場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對拉動內需、促進經濟成長的重要作用,充分運用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政策,適時出台相關的扶持配套政策,鼓勵支持二手房上市交易,進一步搞活、做大住房二級市場。
二、房改房上市交易,對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憑房屋、土地權屬證書上市交易;對尚未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交易的,房屋產權人可憑房屋所有權證書先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各房改單位要積極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房改房土地使用權的辦證速度,爭取年度前全面完成。
三、調整房改房上市交易收益政策。自2002年10月1日起,職工個人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集資建房所得的價款,扣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款和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以及有關稅費、土地出讓金後的淨收益,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
四、調整高級住宅界定範圍。自2002年10月1日起,對於單位面積銷售價格超過市、縣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面積銷售價格的1.5倍(即乘以2.5)的房地產住宅項目,或建設項目審批部門立項審批確定為別墅、度假村的,界定為高級住宅,其餘的住宅建設項目均按普通住宅對待。
五、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按1.5%稅率徵收契稅,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個人購房徵收的契稅給予財政補貼,降低個人購房契稅負擔。
六、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行為。由省物價局會同省建設廳重新規範核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並予以公布。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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