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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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公安國安
閩交安明電12號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1-2-1

法規內容

各設區市交通局(委)、漳州開發區交通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沿海各港口(務)管理、廳直各單位:
現將《福建省政府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閩政辦發明電17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各級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歲未年初是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期,要緊密結合省廳《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交通運輸系統加強春運安保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緊急通知》(閩交安明電〔2011〕10號)和《關於貫徹落實省領導重要批示切實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閩交安明電〔2011〕8號)等檔案精神和工作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強化責任落實,把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職工;強化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安全監管,全面排查治理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隱患;進一步督促落實交通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管理;繼續將道路交通安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以預防坍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進一步推進“平安工地”建設;切實加強碼頭安全保障措施,確保港口生產經營的安全,尤其要做好“小三通”航線的安全保障工作;高度重視冬季防火工作,重點加強客滾船、旅遊船、在建施工項目、辦公場所、客運站等人員密集區的火災預防工作;切實把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抓實抓細抓好,全力防範和遏制交通建設、道路運輸、內河交通、港口經營等交通運輸行業重點領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並嚴格節日期間的值班制度,保持安全生產信息暢通,及時處置各類緊急情況。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二o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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