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範大學退伍兵協會成立於2018年5月,它是由武裝部領導的、以退役大學生士兵為骨幹力量的校級學生組織。協會協助學校武裝部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國防教育的方針政策,開展學生國防教育、大學生入伍政策諮詢與入伍指導、退伍大學生士兵復學及管理工作,軍事技能訓練工作。
協會積極發揮自身優勢,全心全意為退役復學士兵及廣大師生服務,發揚愛國主義精神、傳承紅色基因、為學校發展和國防教育建設做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師範大學退伍兵協會
總則,第一章 成員,第二章 協會的權力機構,第三章 協會的領導機構,第四章 協會的執行機構,第五章 組織會議與制度,第六章 服裝管理條例,第七章經費管理制度,第八章獎懲制度,第九章章程的修改情況及程式制度,
總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為:
福建師範大學退伍兵協會。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為:
福建師範大學退伍兵協會是由福建師範大學武裝部領導的、以退役大學生士兵為骨幹力量的校級學生組織。
協會協助學校武裝部開展軍事方面工作,宣傳國防教育思想和愛國主義思想,普及國防教育知識,幫助、引導退役大學生在校的發展,幫助學生了解國防軍事方面的相關知識,組織同學體驗部隊生活、學習部隊優良作風。
協會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發揮退役大學生作用,宣傳愛國主義精神,為學校發展、國防教育建設做貢獻。
第三條 協會的任務是: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深入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解放思想,實事求是;
(二)配合武裝部做好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徵兵動員等相關工作;
(三)堅持退役士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積極引導管理退役大學生;
(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以促進我校國防教育建設;
(五)加強同兄弟單位和其他學生組織的聯繫和交流,促進共同建設共同發展。
第四條 協會的宗旨為:
弘揚愛國精神,增強國防觀念,普及國防知識,提高軍事素質
第五條本章程是本組織的根本指導檔案,本組織維護本章程的尊嚴,協會的其他規章、條例和決定都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本組織的相關機構和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
第六條協會活動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維護校園環境和學校秩序的穩定;組織活動在可能涉及到軍隊秘密時,嚴格遵守軍隊相應保密規定,嚴格控制知曉範圍。
第一章 成員
第一條凡退役的大學生,復學後均為協會的成員。
第二條凡我校的在校學生,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志願為退役大學生服務,投身國防教育建設,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三條 會員的義務:
(一)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實踐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自己政治覺悟;
(二)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
(三)遵守協會的紀律,執行協會的決定;
(四)在學習、生活中宣傳愛國主義精神;
(五)維護協會聲譽。
第四條 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協會的有關會議,在協會的會議上參加關於協會工作問題的討論;
(二)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三)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四)參加協會所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二章 協會的權力機構
第五條協會的權力機構所屬福建師範大學武裝部,由學校武裝部任免協會核心骨幹,領導各職能部門作為協會行政管理機構。
第六條 武裝部對協會行使以下權力:
(一)聽取和審查協會的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組織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組織的章程;
(四)任免核心骨幹。
第三章 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七條協會的核心骨幹:會長、政委、副會長、各部門部長。
第八條會長、政委職責
1、負責協會的全面工作,主持並召集協會骨幹會議,發布決定和命令;
2、向武裝部匯報協會工作情況;
3、管理對外事務;
4、規定各部門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門工作;
5、起草有關檔案,草擬有關條例制度,活動方案,並提交審議。
第九條副會長職責
1、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2、組織和督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係;
3、完成會長交辦的各項任務,對會長和政委負責。
第十條部長職責
1、制定部門工作計畫,組織人員執行各項任務,年終總結工作;
2、主持本部門工作會議,做好和其他部門的聯繫;
3、及時了解成員對本部門工作的要求,反饋成員的意見;
4、負責部門建設和運行,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對本部成員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注意發現和培養人才;
5、部長對核心骨幹負責。
第四章 協會的執行機構
第十一條辦公室
1、協助會長、政委開展工作,協調各部門日常工作,全面了解協會工作情況,負責各次會議的記錄並傳達各項指示;
2、完成協會日常事務。包括辦公室、經費、檔案,所有的財產、檔案列印、派發等管理工作,落實協會內部制度的執行情況;
3、負責協會所需物品的採購,對財務狀況及時記錄和審查;
4、建立健全成員檔案,整理保管協會各種資料檔案;
5、負責協會會議的人事通知、會議考勤和會議記錄;
6、負責對協會的裝備、物資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宣傳部
1、配合武裝部的中心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及新時期的工作重點等;
2、負責協會活動的相關宣傳文字、圖片的策劃、設計和發布工作;
3、負責協會各類活動的攝影並負責協會微博、微信公眾號的編輯出版工作;
4、將活動成果歸納總結成文字材料,對協會的活動及時進行報導;
5、加強社團與其他學校組織以及社會軍事組織的聯繫,樹立社團的優良形象。
第十三條策劃部
1、參與協會重大活動的組織策劃工作;
2、協助核心骨幹起草有關檔案、策劃書,草擬有關條例制度,活動方案;
3、協調、調動各部門成員參與活動的時間和熱情。
第十四條 組織部
1、負責對非骨幹退役士兵的管理,定時組織活動維繫感情;
2、負責協會活動的組織以及後勤保障工作;
3、負責協會的對外業務聯繫、洽談;
4、負責對各部門的事務通知。
第十五條作訓部
1、根據上級指示、計畫和要求,制定具體措施,帶領成員貫徹執行;
2、制定、落實軍事訓練計畫,組織軍事技能學習,提高成員軍事技能素養,並做好訓練考勤登記;
3、掌握協會普通成員的軍事技能學習情況、思想動態、現實表現,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抓好國防教育管理工作,開展相關國防教育授課,提高協會成員的國防意識。
第五章 組織會議與制度
第十六條 籌備召開全體大會,每學期至少兩次。
第十七條核心骨幹層定期開例會,商討工作安排,每月至少一次。
第十八條 各部門定期開例會,商討工作計畫和活動方案。
第十九條每次會議,與會人員必須簽到,有關記錄作為個人考評依據。因事不能參加會議者提前向會議組織者請假。
第二十條本組織各項會議做好前期準備工作,避免形式主義,不限地點,儘量簡短會議所占用成員時間。
第二十一條 本組織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必須形成書面文字形式,並由核心骨幹決議批准。
第二十二條本組織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同協會的章程相違背,不得與學校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相違背。
第六章 服裝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協會成員在進行佇列訓練時,著迷彩服,戴帽子,扎腰帶,著作戰靴。
第二十四條協會成員進行徵兵宣傳時,應著常服或迷彩服。
第二十五條協會成員進行例會時,可以穿便服。
第二十六條軍事理論授課時,應著迷彩或常服。
第二十七條非軍事活動時,不得著軍裝。
第二十八條協會組織非軍事類活動時,應著正裝或者協會文化衫。
第七章經費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社會資助的經費主要用於協會日常各項活動的開支,支出情況須由辦公期定期向核心骨幹匯報。
第三十條 協會組織各種形式的國防宣傳教育活動時,所需的開支可向學校武裝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武裝部批准後,由武裝部負責解決。
第三十一條任何人不得以協會名義進行非正當的經濟活動。
第八章獎懲制度
第三十二條 協會每一屆交接時開全體骨幹大會對骨幹成員進行評比,表彰工作突出者授予“優秀骨幹”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十三條 代表協會參加學校及校外活動獲獎者,為協會贏得榮譽者,協會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四條 言行有損學校及協會形象者,及時予以開除。
第三十五條 對協會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職守者,視情節及認識態度予以批評或者開除。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協會規章制度者,且不聽勸告、目無組織,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情況及程式制度
第三十七條在以下情況可以修改章程:
1、為適應學校相關政策變動而修改章程;
2、因協會發展需要更加合適的章程;
3、在章程運行過程中發現現有章程的不適條款。
第三十八條若出現以上情況可以按照以下程式修改章程:
1、提議者需要擬定《章程修改提議書》(註明修改原因和修改時間遞交會長副會長審 議;
2、協會審議通過的章程修改提議書需交武裝部審核,審議通過後,協會頒布新的章程並報交學校存檔。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福建師範大學退伍兵協會。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