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退伍兵協會,創立於2018年9月,協會實在校學生工作處(校徵兵工作站)指導下,以學校復退返讀學生主體的學生組織。下設綜合辦公室、軍事技能訓練部、國旗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退伍兵協會
- 外文名:Fuzhou Polytechnic Veterans Association
- 協會精神:忠誠 團結 開拓 進取
- 校社團名稱:福職院八一社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基本信息
1.協會名稱: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退伍兵協會
2.協會性質:本協會是在校學生工作處(校徵兵工作站)指導下,以學校復退返讀學生主體的學生組織。
3.協會精神:忠誠 團結 開拓 進取
第二條 協會宗旨
本協會旨在保持和發揚退伍軍人優良傳統和意志品質,通過協助開展學校學生愛國主義、國防意識教育發揮餘熱,把部隊的優良作風融入校風建設。同時,幫助復退返讀學生儘快融入校園生活,為其提供發揮優勢和交流發展的平台。
第三條 協會職能
1.保持復退返讀學生意志品質。保持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軍人的優良作風,傳承和發揚吃苦耐勞、頑強拼搏、樂於奉獻的部隊精神。鍛鍊身體,增強體質,加強團結意識、紀律意識,強調不懼困難、勇往直前的戰鬥精神,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發光發熱。
2.保持復退返讀學生優良作風。通過長期有規律的體育鍛鍊、佇列訓練,讓成員不忘在部隊所養成的優良傳統與作風。通過協會活動,公益活動,讓成員把部隊的精神在校園中發揚出去。在協會中是一名兵,在生活中是一名學生,造就擁有軍人意志,堅強體魄的學子,是我們不變的榮譽。
3.組建校國旗隊並開展日常訓練和執行任務,配合開展學校學生軍事技能訓練、大學生徵兵等愛國主義、國防軍事教育工作。
第四條
維護章程尊嚴,協會的一切規章、條例和決定不得與章程相牴觸,協會的組織機構和成員活動都必須遵照本章程。協會自覺接受各方監督。
第五條
協會接受校學生工作處校學生工作處(校徵兵工作站)領導,日常工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協會設立國旗班、軍事技能訓練部、綜合辦公室三個部門,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部門負責人三名,以上五人組成協會管理機構。
第七條
協會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制定、修改章程;
2.審核、通過協會的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3.籌備召開協會代表大會;
4.向協會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成員的吸收和除名;
6.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協會正副會長及部門負責人的委任;
8.組織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決定協會其他重要事項。
第八條
國旗班、軍事技能訓練部、綜合辦公室的職能
(一)國旗班
1.承擔軍訓、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升旗儀仗任務;
2.負責國旗隊成員和後備成員培訓;
3.實施其他愛國主義、國防教育活動。
(二)軍事技能訓練部
1.協助開展學生軍事技能訓練;
2.負責開展協會成員的軍事訓練工作(每周1次);
3.實施其他愛國主義、國防教育和軍事演練、訓練活動。
(三)綜合辦公室
1.負責協會內部的考勤、評比、日常登記統計,徵兵政策等諮詢點的值守;
2.負責協會招新、入會審批、人員檔案、財務經費的管理;
3.開展本協會及組織的大型活動的整體策劃、宣傳、組織、人員協調、後勤保障,
4.密切與校內其他學生組織的聯繫與合作,擴大協會的影響力。
第三章 人事規定
第九條
協會管理機構成員的任職條件
1.熟悉協會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積極開展工作;
2.思想積極上進,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3.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4.軍事技術過硬,具備指揮能力;
5.工作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十條
協會管理機構成員的任免
協會正副會長由協會正式成員(不含學年納新成員)通過民主投票選舉產生,選舉前應提請校學生工作處(校徵兵工作站)對參選人資格進行審查(包括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等方面),當選人員政治方面出現問題,或協會工作出現嚴重問題,由校學生工作處(校徵兵工作站)或協會管理機構報撤消其職務並重新選舉。各部門負責人由正副會長任命,並報校學生工作處(校徵兵工作站)備案。
第十一條
協會正副會長的權利和義務
1.服從校學生工作處(校徵兵工作站)領導;
2.定期召開例會並制定協會的規章制度、活動計畫;
3.統籌組織協會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4.根據協會規章制度管理、吸收和處分成員;
5.負責開展各項活動,並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6.培養和推薦儲備幹部,做好換屆選舉工作;
7.加強校內外交流,擴大協會影響力,樹立協會良好形象。
第十二條
協會負責人的職責:
1.負責確定本協會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2.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3.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4.負責協會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5.加強內部團結,調動社員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
第十三條
副會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會長因實習等長期不在校時,代理其工作。
第十四條
協會成員的權力和義務:
1.協會成員可對協會管理機構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協會成員客隊協會財務狀況進行查看、監督;
3.協會成員在協會中享受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協會章程擔任協會管理機構職務的權力;
4.協會成員可享受協會給予的待遇;
5.協會成員必須遵守學校、社團以及協會的各項章程,服從領導與指導;
6.協會成員在協會活動時,服從協會的整體安排,在任何場所自覺維持協會聲譽;
7.協會成員間互相幫助,推動協會發展;
8.協會成員應按時按要求參加相關活動;
第十五條
協會成員的退出
1.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協會;
2.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管理機構同意退出協會;
3.有嚴重影響協會名譽行為、違反工作制度或違法亂紀等行為的由協會管理機構責令其退出;
4.不服從組織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統一活動的,經協會管理機構提議、協會代表大會研究通過可予以開除。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管理原則
協會接受校學生工作處校學生工作處(校徵兵工作站)領導,日常工作實行民主集中制管理。
第十七條
例會制度
- 協會管理機構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會長必須出席會議。協會管理機構重要決議採取投票或舉手表決,採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制。
- 協會管理機構成員必須按時出席並參與組織的各項活動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由協會管理機構提請校學生工作處(校徵兵工作站)將其免職。
附加
★協會組織人員架構圖
★會服會帽
★協會臂章
★協會旗幟
★協會會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