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章,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二章 誓詞,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四章 人員選拔,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五章 訓練制度,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六章 升降旗規定,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章 隊籍班籍管理,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八章 獎勵制度,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九章 懲罰制度,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章 離退隊,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一章 附則,第一條,第二條,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
為了加強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國旗班/國旗護衛隊的隊伍建設,鞏固和提高隊伍凝聚力,使工作更加多元化,展現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良好的精神風貌,參照相關規定根據有關法規指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國旗護衛隊隊訓:以我熱枕生命,捍衛國旗尊嚴。
第三條
隊伍建設要求:政治合格、技術過硬、紀律嚴明、作風優良。
第四條
隊員要求:嚴守紀律,愛崗奉獻,團結合作,刻苦訓練,努力學習,全面發展
第五條
國旗護衛隊前身為校級國旗班,2019年9月正式更名為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國旗護衛隊。
第六條
第七條
國旗班/國旗護衛隊的任務是升降維護國旗及校學工處、校團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誓詞
第一條
大學生加入國旗護衛隊/國旗班必須進行宣誓。
第二條
宣誓儀式由協會國旗班負責人指定時間舉行。
第三條
誓詞:我是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國旗護衛隊隊員,我宣誓,我志願加入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國旗護衛隊,遵守《國旗法》和校規校紀,維護國旗尊嚴,履行隊員義務,努力學習、刻苦訓練、團結協作,用勵園夢凝聚中國夢,以火紅青春捍衛國旗尊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國旗護衛隊編制: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隊長1名、分隊長4名(最多)、班長12名(最多)、隊員數名;
第二條
國旗班編制:班長1名、負責人1名、國旗手2名、護旗手5名;
第三條
各崗位職責:
學生負責人:對國旗護衛隊日常工作進行監督、督導、指導工作
隊長:發揮紐帶作用,負責上級任務的傳達布置工作,隊內建設的統籌與協調,對全體隊員負責;
政治教導員:負責全隊的思想政治工作;
副隊長:積極協助隊長開展各項工作,起到鞏固與推進國旗護衛隊發展的職責;
分隊長、排長、班長:發揮紐帶作用,負責上級任務的傳達布置工作,內部建設的統籌與協調,對全體相應分管的隊員負責,進行相應的值班員任務;
負責人:負責上級任務的通知傳達,對全體班員的思想工作負責;
國旗手:升降國旗任務,維護國旗;
護旗手:守護升降國旗任務,維護國旗;
第四條
各崗位任職條件:
學生負責人:
在校退役復學學生;
由學生工作處(徵兵工作站)指導老師任命;
隊長
學業無掛科,思想積極向上,熱愛祖國、熱愛國旗;
在編滿一年的國旗護衛隊隊員;
技能科目訓練達到優秀水平及以上;
隊員期間出勤率不低於95%;
民主測評不得低於85%;
隊員期間任職過班長、分隊長者優先;
教導員
學業無掛科,思想積極向上,熱愛祖國、熱愛國旗;
在編滿一年的國旗護衛隊隊員;
技能科目訓練達到良好水平及以上;
隊員期間出勤率不低於90%;
民主測評不得低於85%;
在新聞報導小組滿半年者優先;
副隊長
學業無掛科,思想積極向上,熱愛祖國、熱愛國旗;
在編滿一年的國旗護衛隊隊員;
技能科目訓練達到優秀水平及以上;
隊員期間出勤率不低於90%;
民主測評不得低於85%;
隊員期間任職過班長、分隊長者優先;
分隊長
學業無掛科,思想積極向上,熱愛祖國、熱愛國旗;
在編國旗護衛隊隊員;
技能科目訓練達到良好水平及以上;
隊員期間出勤率不低於90%;
隊員期間任職過班長者優先;
班長
學業無掛科,思想積極向上,熱愛祖國、熱愛國旗;
在編國旗護衛隊隊員;
技能科目訓練達到良好水平及以上;
隊員期間出勤率不低於90%;
預備隊員集訓隊期間表現優異者優先;
第五條
全體隊員大會
全體隊員大會是國旗護衛隊的最高權力機構,每舉行會議時,須有80%以上的隊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由參會隊員負責。其職權包括: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選舉和罷免我隊隊長,選舉產生隊員代表;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章 人員選拔
第一條
國旗護衛隊一般由新一級的新生加上新一級新生軍訓中表現突出的新生組成,凡是我校在籍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第二條
各院系國旗班由各院繫上一屆國旗班的負責人選定並上報協會國旗班報備。
第三條
人員標準:
1、熱愛國旗,自覺遵守《國旗法》,樂於奉獻,自願加入國旗班/國旗護衛隊,統一聽從組織安排。
2、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
3、男生身高要求在170-180cm,女生身高要求在160-170cm。
5、學習、工作認真嚴謹,誠實穩重。
6、佇列動作過硬、軍姿標準、形象氣質佳。
7、經新生軍訓團各連隊推薦、輔導員老師推薦或自薦。
第四條
新隊員/班員有一個月的考核期,在考核期內,由協會國旗班負責人制定相關的訓練計畫,並組織實施,國旗護衛隊和國旗班同步實施,考核期滿後,對考核通過人員辦理入籍手續及頒發證書/隊員證。
第五條
國旗護衛隊隊員在隊時間一般為1-2年,國旗班班員在隊時間一般為1年。
第五章 訓練制度
第一條
國旗護衛隊訓練:
【日常訓練】每周一上午6:20至7:40
【集訓隊訓練】根據任務執行的時間制定相應的訓練計畫
第二條
院系級別訓練:
院系級別訓練由各院系負責人自行安排,同時參加校國旗護衛隊的日常訓練
第三條
如本月訓練達不到預期效果,值班員/協會國旗班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訓練時間。
第六章 升降旗規定
第一條
參加升降旗任務的人員在執行任務的前一天到達指定場地對動作、流程進行預演預練,減少錯誤。
第二條
參加升降旗任務的人員必須在指定時間的前半個小時到達升降旗點進行升降旗準備工作。
第三條
升降旗過程中愛護國旗,不得作出不符合升降旗的動作。
第四條
參加升降旗任務的人員必須莊重嚴肅,不得嬉戲打鬧,非執勤時間遇到升降旗時,應立即立正,向國旗行注目禮至升降旗完畢。
第五條
入場、升降旗和退場,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動作以及流程規範來執行。
第六條
升降旗幟時間如遇雷雨等不良天氣氣候,依據現場負責人/班長/隊長的安排進行。
第七章 隊籍班籍管理
第一條
每年新隊員考核期滿後,對新入隊的隊員/班員進行錄入登記,由指定人員負責。
第二條
每年期滿後,對不能繼續服役的隊員/班員進行退籍處理,並備註好相關的信息,以備核查。
第三條
對違反相關管理規定、規章制度的隊員/班員進行退籍處理,並備註好相關信息,上報上級領導受領相關處分。
第八章 獎勵制度
第一條
為了實現國旗護衛隊/國旗班的最高奮鬥目標,把隊伍建設成一支政治合格、技術過硬、紀律嚴明、作風優良的隊伍,為了表彰先進、激勵全體成員,特制定此條例。
第二條
每學年舉行一次表彰大會,對表現優異的國旗護衛隊隊員/國旗班班員進行表彰獎勵,其名額由協會國旗班負責人決定,並對相關人員辦法證書、證章。
第三條
受表彰成員應該不少於7天的公示,有異議的可向協會綜合辦公室匿名
投訴舉報,並根據相關問題進行核查。
第四條
表彰對象:政治合格、技術過硬、紀律嚴明、作風優良、無不良記錄、學校課程無掛科不及格科目。
第九章 懲罰制度
第一條
懲罰制度分級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開除隊籍(班籍)。
第二條
隊員收到舉報其有不文明行為並經調查屬實的,根據情節對其進行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將處開除隊籍、班籍處分。
第三條
隊員/班員如違反本管理規定,組織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項或者多項處分,被處分的隊員有權提出申訴。
第四條
在執行任務和參加訓練的各項考勤中,每學期累計2次(含2次)以上缺勤、4次(含4次)以上請假者、6 次(含6次),遲到者,上報上級機構,基於開除隊籍(班籍)處分,並登記在冊,上報校學工處、校團委。
第五條
遲到懲罰:遲到10分鐘之內,當周值班員進行相應的現場懲罰;遲到15分鐘之內,當周值班員進行相應的現場懲罰並提交500字(幹部1000字)情況說明。遲到超過15分鐘的,記曠訓(缺勤)一次並提交800字(幹部1600字)情況說明。如有特殊原因,視情況而定。
第十章 離退隊
第一條
離退隊僅用於正式隊員,預備隊員在隊期間的離退隊由相應負責的分隊長負責。
第二條
★離隊
正式隊員在隊服役滿一年後,在新隊員入隊儀式後,老隊員正式離隊,並在冊登記為“退出現役”。給予相應的學分加分政策及獎勵政策。
正式隊員在役期間,無故退出國旗護衛隊相關聯絡群或者與國旗護衛隊失去聯繫的,判定為“擅自離隊”,由直屬隊根據其情節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將處以“開除隊籍”處分。
第三條
★退隊
預備隊員退隊需要向分管負責的分隊長報告並登記後,直屬隊批准後即可退隊。退隊後,不享受任何學分加分政策。
正式隊員退隊,需要向直屬隊、指導老師提交退隊申請,由直屬隊、指導老師批准後即可退隊,並登記在冊。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條
國旗護衛隊/國旗班成員行為準則
國旗護衛隊/國旗班是一支半軍事化管理的組織,是我校各項學生活動的一面旗幟,其隊員/班員必須以嚴格的標準要求自己,增強自我管理能力,養成良好行為習慣,提高文明素質,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合格隊員。應努力做到:
1.熱愛祖國,維護國旗利益和尊嚴,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立志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
2.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抑制各種腐朽思想和錯誤思潮。
3.熱愛學校,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關心學校的建設與發展,遵循校訓。
4.熟知《國旗法》,且自覺遵守《國旗法》。
5.勤奮學習,謙虛誠實,尊重科學,積極進取,勇於創新。
6.熱愛國旗護衛隊,自覺遵守國旗護衛隊的各種制度,服從管理。
7.堅持訓練,認真對待例行訓練,並以此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質。
8.增強責任心和榮譽感,認真完成每一次執勤任務。
9.注重個人品德修養,以樹立國旗護衛隊隊員良好的個人形象。
10.以國旗護衛隊的利益為重,自覺維護國旗護衛隊的榮譽和尊嚴,並以個人的實際行動為國旗護衛隊增添光彩。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由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國旗班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