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涉港結婚登記由涉外婚姻登記中心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涉港結婚登記
- 事項編碼:FZ01MZ-QR-0001
- 事項類別:行政確認
- 辦理機構:涉外婚姻登記中心
- 投訴電話:0591-83250739
- 辦理單位:福州市民政局
- 收費標準:9元/對
-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 聯繫電話:0591-83718360
法律依據,辦理程式,辦理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辦理地址,辦理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辦理程式
1、填表:當事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到服務視窗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2、受理:當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關證件材料到受理視窗受理;
3、審核:受理人員對受理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核,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辦理,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退回,需補充材料的告知補充。
4、發證:審核完畢,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到收費視窗繳費後到發證視窗發證,取得結婚證書。
辦理條件
1、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2、婚姻當事人一方為福州居民,另一方為香港居民;
3、雙方均無配偶,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4、雙方自願結婚;
5、雙方當事人共同到場。
申報材料
1、香港居民的有效身份證;
2、香港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
3、經中國委託公證人及香港律師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書;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證;
5、福州居民的戶口本;
6、3張大2寸雙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收費依據
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23號。
辦理地址
福州市台江區高橋路69號市民服務中心五層。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