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到期或丟失辦理延期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受理流動人口辦理暫住證 丟失補證或到期延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暫住證丟失或延期辦理指南
- 辦理單位:福州市公安局
- 事項類別:非行政許可
- 申報材料:本人身份證
- 辦理時間:正常上班時間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法律依據,辦理條件,辦理機構,辦理地址,辦理程式,
法律依據
《福建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條例》規定:“凡年滿十六周歲,從事務工、經商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七日內,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申報點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25號令第二條: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辦理條件
已進行過暫住登記,暫住證到期或丟失
辦理機構
福州市公安局下屬各派出所、社會綜合服務站
辦理地址
福州市公安局下屬各派出所、社會綜合服務站
辦理程式
本人持身份證到暫住地所屬派出所或社會綜合服務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