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樓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1號)和《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關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鼓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鼓樓區財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鼓樓區財政局
  •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增加: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 行政編制:6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職責。
(四)加強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五)加強財政性資金投資重點建設項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監管。

主要職責

福州市鼓樓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我區財政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制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相關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制訂區對街鎮財政體制方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本級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履行政府性基金管理職能,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貫徹執行中央的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執行區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專戶;負責制定區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制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制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及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制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政府外債,制訂基本管理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執行會計委派制,指導和管理會計委派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規範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對街鎮財政指導監督。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鼓樓區財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文體活動等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和培訓工作等。
(二)預算科
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分析報告全區預算執行情況,辦理區級預算調整事項;承擔區直部門綜合預算審核、匯總、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管理財政專戶資金;制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負責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區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及專項稽查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管理;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匯總編報年度全區財政總決算;組織實施外資企業及財政登記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制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
(三)經濟建設科
承擔建設、園林、市容、房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管理全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出,負責經建項目資金、專項資金和代管資金的監管,負責基建財務決算報表彙編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承擔區屬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企業類財務決算報表彙編工作。
(四)綜合科(加掛區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區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收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制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訂全區政府採購的政策規定,監督和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政府採購信息;受理區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區級政府採購方式;承擔區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訂全區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批專控商品;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
(五)事業監督科
承擔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承擔部門決算的審核與匯總工作;參與局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工作的合法性審查。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制訂會計管理具體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管理;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組織每年的會計繼續教育工作;監督、指導會計學會工作;擬訂全區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進行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福州市鼓樓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會計師(副科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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