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樓區教育局

福州市鼓樓區教育局

福州市鼓樓區教育局是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的一個組織機構。辦公地址為鼓樓區津泰路路14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鼓樓區教育局
  • 辦公地址:鼓樓區津泰路146號 
  • 所屬部門: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福州市鼓樓區
  • 主要榮譽: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 
    2022年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狀 
  • 現任領導:葉藝芳 
教育情況,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獲榮譽,單位地址,

教育情況

鼓樓區屬公立學校共42所,其中,中學2所,國小27所,幼稚園9所,特殊教育學校1所,區教師進修學校1所,區科藝宮1所,區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1所,學生(幼稚園至中學)56074人,在編教師2513人。 轄區內有省屬高校10所,省、市屬普通中學19所,市屬中等職業學校5所,省、市屬國小4所,市屬特殊教育學校1所,省、市、部隊屬幼稚園18所,街鎮辦幼稚園10所。此外,還有區屬民辦教育機構222個。 我區先後被評為“全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先進區”、“全國社區教育示範區”、“全國綜合實踐活動課題研究先進區”、“全國藝術周活動先進區”、“全國陽光體育先進區”、“福建省教育工作先進區”等稱號。2015年12月,我區教育工作高分通過省市教育部門的“兩項督導”評估考核。2016年5月,我區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2015年教育工作先進區。2016年12月,我區通過“全國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區”省級評估。2018年,我區高分通過“兩項督導”暨“教育強區”省級督評,獲福建省首批“教育強區”、2017年度福建省教育工作先進縣(市、區)稱號。

領導分工

1.葉藝芳
職務:區委教育工委書記、區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管科室:組織宣傳科、人事科、財務科、教育核算中心。
主要工作:主持區委教育工委、區教育局全面工作;主管組織、人事、財審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王鶯
職務: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區教育局黨組成員。
分管科室:督導室、德育工作科、團委、教育工會。
協管科室:組織宣傳科。
主要工作:分管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教育督導、統戰、德育(含法制)、中國小綜合實踐、工青婦(含少先隊)、老乾(退協、關工委等)、機關支部,協助主要領導分管組織工作。如葉藝芳同志外出,由王鶯同志主持區委教育工委、區教育局工作。與陳興宇同志互為AB角。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3.林發春
職務: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科室:基礎教育科、高招辦。
協管科室:人事科。
主要工作:分管集團化辦學、基礎教育、學前教育、人事工作、徵兵工作(含雙擁)、高招工作(含自考、成考等),協助主要領導分管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與陳勇同志互為AB角。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陳興宇
職務: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科室:基建科、學校安全辦公室。
協管科室:財務科。
主要工作:分管規劃、建設、安定穩定、學校安全(未保、綜治、信訪)、疫情防控,協助主要領導分管教育系統財務工作。與王鶯同志互為AB角。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5.陳勇
職務:區教師進修學校副校長。
分管科室:辦公室、民管辦、體衛藝科。
主要工作:分管民辦教育、終身教育、體育藝術衛生及語言文字、教師進修培訓、教育後勤服務、教育外事、績效評估、智慧校園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及招商工作,協助主要領導分管辦公室工作。與林發春同志互為AB角。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工作;
  2.負責組織安排重要會議和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3.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綜合性會議上的領導講話;
  4.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領導批辦件、信訪件的落實、反饋及“12345”的答覆;
  5.編寫教育年鑑;
  6.負責檔案收發,負責鼓樓教育網站信息的發布與管理和省、市、區辦公網站公文的收發;
  7.負責檔案、信息、保密、對外接待等工作;
  8.負責機關工作人員日常考勤管理,負責局機關臨時工作人員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工作及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
  9.協助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協助做好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10.做好負責緊急事件的報告、處理、協調工作,承辦上級及局交辦的各項工作;
  11.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宣科
  1.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區委關於學校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協調黨群口各部門工作;
  2.在黨工委領導下認真抓好黨建工作,負責基層學校黨組織建設,承擔機關的黨群工作及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
  3.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制定黨員發展計畫,做好黨員發展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工作;
  4.負責全區黨費收繳上交、賬務、發展黨員、黨員組織關係轉移、黨員統計等工作;
  5.負責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承擔幹部的考核教育管理工作,及時向黨工委、教育局建議有關幹部的任命和提名;
  6.加強教育網路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鼓樓區教育局網站、“鼓樓教育”微信平台等網路媒體,積極開展教育宣傳工作;
  7.組織學校宣傳員培訓班,形成基層宣傳隊伍,組建教育系統業務講師團,形成講師宣講員;
  8.落實好意識形態教育工作與具體要求,增強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教育系統愛國教育的意識形態工作;
  9.負責文明創建工作,抓好教育系統文明單位和文明學校的申報、評定和督查工作;
  10.組織做好全區教師及幹部學前申報及學歷更改申報工作;
  11.負責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切實可行的誠信活動宣傳,做好每周信用信息上報工作;
  12.負責教育系統統戰、宗教、民主黨派等工作;
  13.負責牽頭做好評優評先工作;
  14.協助做好教育系統及教育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15.承辦上級及局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監察室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關於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以及教育局黨委.紀委的有關規定;
  2.全面落實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
  3.嚴肅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認真調查、研究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糾正部門和行業的不正之風;
  4.依法履行監察職責,按有關程式辦理監察工作,並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5.認真受理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做好各級各類信訪件的回覆,不壓案.不瞞案;
  6.做好招生、招考、招標監察和治理亂收費監督工作;
  7.負責紀檢監察文書檔案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8.承辦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事科
  1.負責學校人事、編制工作;
  2.負責教師管理、考核、聘任工作;
  3.制定全區師資隊伍規劃和培養培訓計畫;
  4.負責全區師資培訓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5.負責教育系統的教師表彰獎懲及特級教師等評選工作;
  6.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7.負責落實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待遇等工作;
  8.制定師範類畢業生和招考教師計畫;
  9.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管理工作;
  10.負責教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
  11.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及學校教師年度考核工作;
  12.負責教師支教工作;
  13.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基礎教育科
  1.負責全區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參與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協調、組織小招、初招、中招、幼招工作;
  3.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參與辦學水平的檢查、評估,參與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以及調整班額數增減的審核申報工作;
  4.負責中學、國小、幼稚園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中學、國小、幼稚園的教學工作,了解檢查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教育教學法令法規和完成教學工作任務情況,制定提高教育質量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進修校教研室總結、交流、推廣教學工作經驗,開展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和各級各類學科競賽活動;
  5.負責區屬中國小的學籍管理;
  6.對轄區各類幼稚園進行業務指導;
  7.負責全區公辦幼稚園登記註冊和評估督導工作,指導、管理幼稚園學制;
  8.負責組織全區中國小科技活動;
  9.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徵兵工作;
  10.承辦上級及局交辦的各項工作。
  六、德育科(團委)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各中國小校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積極宣傳學校德育工作;
  2.負責制定全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評估全區中國小校德育工作;
  3.負責會同有關方面抓好德育隊伍建設工作;定期召開一次全區教育系統學校德育工作例會;做好德育課題研究組織工作,及時召開德育工作研討會或者班主任工作研討會。協助教師進修學校組織好德育幹部的培訓;
  4.負責德育骨幹教師評選工作;負責德育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優秀班主任、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表彰獎勵工作;
  5.在市、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及市教育局德育辦的指導下,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配合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抓好學生的道德品質教育、傳統節日教育、日常行為規範訓練、心理健康教育等;
  6.負責與德育相關的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7.負責對接相關部門,協調組織全區中小學生法制教育、環保教育(垃圾分類)、反邪教教育、勞動教育;
  8.督促和指導學校開展親職教育工作;
  9.在上級團委的指導下,做好基層團支部(團委)的組織管理、政治學習、團費收繳、團員活動、評先評優等工作;
  10.在上級少工委的指導下,幫助各校完善規範少先隊組織機構,指導全區各校少先隊組織開展與時俱進的少先隊活動,做好全區輔導員思想政治和業務培訓;
  11.承辦上級及局交辦的各項工作;
  12.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語委辦)
  1.負責教育系統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
  2.做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
  3.監督指導學校做好陽光體育每天鍛鍊一小時工作;
  4.承擔教育系統全區性的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演出、比賽活動;
  5.協調中國小校及學生參加全國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
  6.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含食堂)、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7.負責全區性體育競賽、藝術活動和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組織工作;
  8.負責全區語言文字規範管理工作;
  9.做好體、音、美教師的業務培訓工作;
  10.負責校內課後託管服務工作;
  11.承辦上級及局交辦的各項工作。
  八、學校安全工作辦公室
  1.統籌協調我區學校安全工作的綜合性管理和組織實施;
  2.根據上級安全工作的有關部署,制定活動計畫、方案並組組實施;
  3.負責起草安全工作的綜合性檔案,定期分析本系統的安全工作形勢,及時向相關部門報送安全工作情況等相關信息;
  4.督促學校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5.指導、檢查、考核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
  6.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和學校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配合協調處置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負責處置教育系統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7.協助辦公室做好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和節假日、特殊天氣值班排班工作;
  8.承辦上級相關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事項。
  九、教育督導室
  1.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對本行政區域的教育督導實施工作,並獨立行使督導職能;
  2.研究制定有關教育評估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督導工作;
  3.負責對全區各街鎮辦事處履行教育職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4.對中國小校(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評估;
  5.選拔、聘任、管理責任督學和特約督學,組織指導責任督學開展責任區掛牌督導工作;
  6.組織開展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
  7.組織對政府推進的教育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8.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9.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財務科及會計核算中心
  1.貫徹執行財經法規,遵紀守法,厲行節約,使有限的經費發揮更大的效益;
  2.合理編制預算,嚴格預算執行,提高預算執行率;
  3.負責對各校(園)、直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巨觀指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檢查;
  4.負責基層教育事業年報、財政供養報表等統計工作;
  5.根據規定對有關事項實行審簽制度;
  6.負責組織各單位報賬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及時處理好各校賬務;
  7.負責做好各校(園)、直屬單位的法人離任審計工作;
  8.負責做好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保管等工作;
  9.及時制定春、秋季收費標準,定期對各校(園)、直屬單位收費工作進行檢查;
  10.嚴肅財經紀律,實行財務監督,協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審核和監督下屬各校(園)、直屬單位的財務;
  11.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採購、培訓等工作;
  12.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教育工會
  1.在區委教育工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參與管理教育事務,協助教育局開展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基層工會工作;
  3.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利益,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4.指導基層工會開展黨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動,促進建家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5.幫助指導學校實施教代會制度,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6.動員組織教職工積極參加教育教學工作,努力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高素質教職工隊伍;
  7.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不斷增強教職工的幸福感;
  8.開展“送溫暖”活動,密切聯繫教職工民眾,關心教職工的生活,為教職工辦實事、辦好事;
  9.協助區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局做好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10.加強自身建設,包括組織建設、宣傳教育工作、女工工作、財務工作、經費審查等,努力讓工會成為廣大教職工的娘家人。
  十二、基建科
  1.在局領導指導下,負責擬定區屬學校、幼稚園規劃、建設、修繕及加固項目計畫;
  2.組織或指導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招投標工作;
  3.鑑定或指導審核項目單位工程發包各類契約;
  4.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指導、檢查、驗收;
  5.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6.建立健全校舍建設檔案,匯總和報送項目相關信息,組織召開建設工程工作協調會議,編髮工程項目進展簡報;
  7.審核項目代建單位職責、工作程式,監督項目單位落實法人負責制機制,對暫無組織機構的建設項目行使法人單位代管職責;
  8.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高招辦
  1.在省教育考試院和市高招辦的領導下,按序時完成高考、成人高考考生報名現場確認工作;
  2.在省教育考試院和市自考辦的領導下,按序時完成自學考試考生報名現場確認、論文答辯申請、畢業申請初審、畢業證書發放以及課程免考申請等工作;
  3.在省教育考試院、市高招辦和區政府的領導下,按序時完成夏季高考考點設定、考場編排、考試組織、管理、實施、高考試卷保密、發放等工作;
  4.在省教育考試院、市高招辦和區政府的領導下,按序時完成夏季高考外語口試考點設定、考場編排、考試組織、管理、實施等工作;
  5.在省教育考試院、市高招辦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完成高考考生體檢、考生檔案整理髮放等工作;
  6.協調財務科、基礎教育科、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等職能科室共同做好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7.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民管辦
  1.負責受理申辦民辦幼稚園、國小、中學和培訓機構的有關事宜;
  2.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申辦材料的審核和辦學地點的考察工作;
  3.負責受理民辦教育機構的名稱、地址、辦學內容和法人代表等變更事宜;
  4.負責全區10個街鎮和69個社區的社區教育工作及終身教育委員會的工作;
  5.負責服務大廳教育視窗各項審批事項工作;
  6.負責民辦學校的年檢和監管工作;
  7.負責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
  8.負責民辦學校非公黨建工作;
  9.負責教育系統招商工作;
  10.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18年5月28日,被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評為“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
2022年5月13日,被福建省總工會授予2022年“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狀”。

單位地址

  • 辦公地址:鼓樓區津泰路146號。
福州市鼓樓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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