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農業農村局

福州市長樂區農業農村局

福州市長樂區農業農村局,是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及區委關於"三農"和扶貧開發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和扶貧開發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長樂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長樂區三峰西路4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決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
  (四)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不含水產飼料及其添加劑在養殖環節投入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
  (十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及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區委農辦秘書科)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協調解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及運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承擔農業農村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工作,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的措施建議等。
  (二)法規與審批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承擔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等。
  (四)農業科
  承擔種植業管理(農藥管理)、畜牧獸醫、種業管理、農業機械化管理、農田建設管理、農墾、農業科技、鄉村產業發展等有關工作。
  (五)農村科
  承擔政策與改革(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發展規劃與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農業與農村人才教育、市場與信息化等有關工作。
  (六)扶貧開發與對外合作科
  承擔扶貧開發、山海協作、對外合作(海峽兩岸農業合作)等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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