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農業農村局

福州市農業農村局

福州市農業農村局是根據《福州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將原市農業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原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加掛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2018年12月19日,福州市農業農村局掛牌,副市長嚴可仕出席掛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農業農村局
  • 外文名:Fuzhou Agricultural and Rural Bureau
  • 成立時間:2018年12月19日
  • 現任領導:林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所獲榮譽,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決策。起草農業農村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參與擬訂涉農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福州市農業農村局
福州市農業農村局
(四)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和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按分工組織、協調、實施有關扶貧開發工程和項目。牽頭組織實施市際及市內山海協作,協調開展社會扶貧、市直有關單位掛鈎幫扶工作。負責我市東西部扶貧協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管理和服務。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水生動植物、林木資源、陸生野生動物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不含水產飼料及其添加劑在養殖環節投入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飼料及其添加劑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地方標準制定。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按分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並按規定管理中等農業教育,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涉台港澳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牽頭研究擬訂榕台農業合作與交流的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效能、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行政後勤等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法規與審批處。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負責行政審批和有關公共服務事項辦理。
(三)政策與改革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與農墾處)。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及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等相關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程度規劃經營。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等改革工作。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墾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農墾體制改革和墾區現代農業建設。指導墾區完成黨委和政府交辦的政治、經濟任務。負責農墾系統經濟與社會狀況的統計等工作,指導農墾系統資源利用、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市農業農村體制機制改革專項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四)綜合處(市委農辦秘書處)。
(五)發展規劃與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六大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鄉村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六)計畫財務處。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七)鄉村產業發展處。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業園區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專項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八)市場與信息化處。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參與制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發展動態。承擔農業統計、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九)對外合作處(市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處)。承辦農業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務。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按規定承辦農業利用外資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業對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協調管理有關國際農業組織和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事務。指導農業系統外事外經工作。牽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榕台農業合作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和服務榕台農業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舉辦重要涉台農業經貿活動。組織榕台農業合作宣傳工作。
(十)科技教育處。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技推廣體系等相關體系建設以及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五新”推廣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村和農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農業教育,按規定管理中等農業教育,組織實施農民科技培訓與管理工作。指導職業農民培育。
(十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工作。參與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擬訂、修訂,承擔農產品質量標準化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信息發布。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依法實施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等相關工作。
(十二)種植業管理處。起草種植業(包括糧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葉、中藥材、食用菌等)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負責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十三)畜牧獸醫處。起草並組織實施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
(十四)種業管理處。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不含林木和花卉)。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五)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六)農田建設管理處,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七)鄉村振興綜合協調處。承擔市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協調辦理省鄉村振興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組織開展有關鄉村振興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鄉村振興相關文字綜合工作和重要會議的籌備組織。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要檔案、重點工作、會議議定事項落實。組織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考核、評估和督查工作。組織指導脫貧縣、脫貧村、脫貧人口、易致貧返貧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推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落實。承擔鄉村振興工作相關的統計及信息化工作。
(十八)鄉村振興對口協作處。指導區域間經濟社會協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政策。牽頭組織實施市際及市內山海協作。指導協調市直有關單位、相關縣(市)區與經濟欠發達縣的掛鈎幫扶和對口協作工作。具體承擔我市東西部協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社會幫扶工作。
(十九)鄉村振興項目推進處。牽頭組織實施全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相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推進項目庫建設和幫扶項目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造福工程搬遷後續幫扶、產業幫扶、穩崗就業、金融服務等專項工作。
(二十)鄉村振興發展指導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相關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鄉村振興宣傳,按許可權組織開展表彰工作。指導推進鄉村振興改革創新和試點示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開展駐村幫扶工作。
(二十一)系統黨委辦公室。負責市直農業農村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

直屬單位

1、福州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
承擔鼓樓區、台江區及高新區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及、農產品質量、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動植物防(檢)疫和村集體財務監管等執法具體工作;組織查處轄區內跨區域和具有全市影響的複雜案件。
2、福州市植保植檢站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全市農業植物檢疫工作、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及綜合防控的監管工作,以及新農藥(械)的試驗、示範、推廣和植保技術的培訓、宣傳的工作。依法負責執行全市的植物檢疫工作(產地檢疫、調運檢疫、疫情監測、疫情普查、疫情控制和撲滅等)及監管工作;承擔全市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的預測預報、重大病蟲害防控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全市開展新農藥(械)等植保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承擔全市植保技術培訓和宣傳工作。
3、福州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站
承擔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村經濟收益統計、分析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輔導和培訓工作。
4、福州市農業技術推廣站(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福州市分校)
參與制訂福州地區農業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水稻、甘薯、馬鈴薯、大豆、玉米及花生等油料作物生產指導任務;組織縣、鄉、村農業技術人員及農戶開展專業培訓;為基層農業技術推广部門及農民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對農業“五新”技術進行試驗、示範及推廣套用;指導下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民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承擔農業中專學歷教育管理,具體組織實施農民教育、綠色證書工程、農科教結合、青年農民培訓工程、農村基層幹部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和技能培訓等工作。
5、福州市經濟作物技術站
研究制定和指導實施全市果樹、蔬菜、茶葉、食用菌等經濟作物的生產發展規劃、品種布局和生產基地建設;負責全市果樹、蔬菜、茶葉、食用菌等經濟作物的生產技術指導和推廣;負責全市果樹、蔬菜、茶葉、食用菌等經濟作物的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和良種繁育基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果樹、蔬菜、茶葉、食用菌等經濟作物的病蟲害綜合防治、無公害生產技術指導及示範。
6、福州市農田建設與土壤肥料技術站
承擔土壤肥料新技術的試驗、示範與推廣;承擔標準農田建設、耕地開發利用;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7、福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發展規劃,承擔、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承擔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監督抽查任務。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承擔、指導轄區內農產品產地安全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承擔轄區內農業投入品質量監測工作;組織或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等相關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新技術引進和套用,承擔下級檢測機構的技術指導和培訓;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其他有關工作。
8、福州市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承擔制定我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產業政策研究以及產品安全質量、開發、技術研究和推廣;參與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2.承擔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報與監督管理;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標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包裝標識監督檢查;
9、福州市畜牧站
承擔種畜禽監管、畜禽新品種、草地監理的評審工作;承擔畜禽品種、畜產資源、牧草種質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的技術指導工作;承擔畜牧及牧草的新技術推廣、示範和培訓工作。
10、福州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提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承擔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技術推廣培訓、科普宣傳、動物產品安全技術檢測等工作。指導全市獸醫實驗室和動物疫病測報站建設;參與獸醫、獸藥、獸醫醫療器械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動物強制免疫疫苗和畜禽標識的供應等公益性工作。
11、福州市種子服務站
承擔農作物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一級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和種子質量檢測等技術性、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協助開展糧食安全應急種子儲備和調用等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被農業農村部表彰為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
2021年5月,福州市農業農村局(扶貧辦)獲得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主任:林健。
黨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黃禮濱
黨組成員、總畜牧獸醫師:張宏彥
黨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 鮑瑞坊
副局長: 方光文 、陳峰、林斌、蔣維潭

歷任領導

副局長:陳斌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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