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長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榕委辦發〔2018〕27號)和《關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調整的通知》(長委編辦〔2019〕47號)檔案精神,重新組建福州市長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長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長樂區首占鎮廣場南路81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政策,統一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綜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負責全區人才(不含外國專家)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構建人才服務體系。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管理全區城鄉社會保險工作,貫徹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負責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九)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監管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政府表彰獎勵政策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政務公開、行風(效能)建設、一線考察、精神文明、意識形態、新聞發布、檔案、保密、招商引資等工作;承擔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並負責綜合匯總;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考錄獎懲科: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監管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政府表彰獎勵政策制度,負責全區表彰獎勵工作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等;審核省、市級系統以上層次表彰獎勵的人選推薦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區表彰獎勵工作;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紀律懲戒制度,審核報請區政府批准的處分;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相關工作。
  (三)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信息反饋、數據匯總上報工作;制定全區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各項社會保險有關實施辦法、標準;監督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法規政策宣傳、統計及業務學習培訓工作。負責我區工傷認定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及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負責指導協調推動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內部審計工作;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組織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社會保險費用統籌運營、管理、發放等工作;協助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
  (四)勞動監察關係科:擬訂勞動關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集體契約的審核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和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和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和審查國有集體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企業經濟性裁員方案等;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全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工作,依法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向社會公布全區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負責局機關綜治維穩工作;承擔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指導全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項,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區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導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核准或聘用備案事宜。承擔區直事業單位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專題高級研修班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等政策。
  (六)工資福利科:具體承擔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改革組織實施工作。實施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擔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聘及解聘工作。指導政府系統各系統幹部協會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工作。
  (七)法規仲裁科:指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開展爭議調解和預防;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諮詢和培訓教育工作;指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清理、合法性備案審查及信訪工作;指導並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本部門進駐區行政(市民)服務中心行政審批項目的統一受理、辦理和反饋工作;綜合協調有關科室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公正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工作。
  (八)就業人才科:負責擬訂全區人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區人才隊伍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層次人才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以及高技能人才的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擬訂人才智力引進、交流合作及流動配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貫徹實施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方案、規劃,完善職業資格和技能培訓制度,組織職業培訓交流合作、職業技能競賽等工作;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承擔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承擔就業、人才、培訓、鑑定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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