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網路餐飲分類監管機制建設實施意見

《福州市網路餐飲分類監管機制建設實施意見》是為重構有效監督、促進規範提升、提高治理水平,現就落實餐飲商戶、訂餐平台、轄區監管三方責任,推進我市網路餐飲分類監管機制建設提出的實施意見。由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12月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網路餐飲分類監管機制建設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印發日期:2021年12月1日
  • 發文字號:榕市監綜〔2021〕364號
印發信息,意見全文,

印發信息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福州市網路餐飲分類監管機制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榕市監綜〔2021〕364號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
  為鞏固提升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效果,淨化福州市網路餐飲市場秩序,經研究,制定《福州市網路餐飲分類監管機制建設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意見全文

  福州市網路餐飲分類監管機制建設實施意見
  近年來,我市網路餐飲服務行業快速發展,在便利民眾生活的同時,餐飲主體變動頻繁、公眾監督缺失、訂單易超負荷、平台過度關注業績指標等問題日益突現。為重構有效監督、促進規範提升、提高治理水平,現就落實餐飲商戶、訂餐平台、轄區監管三方責任,推進我市網路餐飲分類監管機制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開展“無堂食”餐飲網店重點治理,推進規範管理
  (一)“無堂食”餐飲網店大多地處背街小巷,因公眾監督缺失,其後廚“髒亂差小”問題尤為突出。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針對面積50m2以下的“無堂食”餐飲網店開展重點專項治理,並按以下要求分類規範推進:一是指導其規劃合理的功能分區布局,可參考《“無堂食”餐飲網店功能區布局推薦》(附屬檔案1),建立相對獨立的分餐打包專區和外賣取餐視窗,鼓勵其接入“網際網路+明廚亮灶”。不具備分區改造條件的,應引導其在一個月內改申《小餐飲登記證》,逾期未改申的,轄區市場監管局應加大巡查監管頻次,督促其規範經營,避免引發食品安全問題。二是對新申請、面積30m2以下的餐飲店,根據《福建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規定(試行)》現場核查要求以及本檔案相關要求嚴格審查,並引導其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辦《小餐飲登記證》。
  (二)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在《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網路餐飲百日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榕食安辦〔2021〕19號)基礎上,建立健全“無堂食”餐飲網店台賬,每月按照不少於10%的比例隨機抽取,開展飛行檢查。
  (三)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將“無堂食”餐飲網店較為集中的街區納入網路餐飲示範街區建設。以環境整潔、功能分區合理、配備“網際網路+明廚亮灶”為重點推進示範建設,以點帶面提升網路餐飲整體水平。
  二、實行分級分類監管,促進“網紅”餐飲店規範提升
  (一)推進網紅餐飲“線上示範街(店)”建設。將主要訂餐平台每月銷量5000單以上或細分品類榜單前20名的餐飲網店定義為本檔案所稱的“網紅”餐飲店(以下簡稱網紅店),實施示範提A。網紅店環境標準、功能分區及日常管理等應符合《福州市網紅餐飲店示範提A指引(試行)》(附屬檔案2,以下簡稱《示範指引》)要求。
  (二)落實網紅店重點監管。網紅餐飲具有動態特點,市局通過系統監測或對接主要訂餐平台數據,獲取每月銷量5000單以上或細分品類榜單前20名的網紅店名單,每月5日前下發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每月應按照不少於15%的比例開展網紅餐飲店飛行檢查,對上月新晉的網紅餐飲店100%開展專項檢查。對於不符合《示範指引》要求的網紅店,轄區市場監管局應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督促其限期改造提升,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對於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網紅餐飲店,應加大監督檢查頻次,綜合公平競爭、廣告與價格行為規範等措施依法查處。有關責令整改通知書通過“e治理”系統同時抄告訂餐平台。
  三、推進“網際網路+明廚亮灶”,提升餐飲智慧型監管水平
  (一)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以“無堂食”和網紅店為重點,運用多種舉措積極推進餐飲網店加裝“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力爭大部分餐飲網店實現“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對輿情曝光查證屬實或公眾投訴較多的餐飲網店,應加大力度督促其加裝“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強化後廚食安智慧型監管。
  (二)e治理“網際網路+明廚亮灶”系統可通過後廚AI智慧型分析和輪巡,及時發現、捕捉餐飲後廚食安問題,基於“食安信用指數”分類推送問題線索,督促餐飲商戶主動整改、按時反饋,自覺維護其食安信用。
  (三)對推送的食安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或未按要求加裝“網際網路+明廚亮灶”接受AI智慧型監督的餐飲商戶,轄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針對性的現場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餐飲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四)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引導主要寬頻運營商制定優惠套餐,為餐飲商戶接入“網際網路+明廚亮灶”提供便利服務和充分的市場選擇。
  四、落實線上線下一致,提高網路餐飲市場監管實效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網路餐飲市場檢查過程中,須遵循“線上線下一致”基本原則,實現監管閉環。
  (一)對不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商戶,應通報平台立即停止為其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同時對餐飲商戶予以線下查處。
  (二)對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隱患的,經轄區市場監管局餐飲業務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可通報訂餐平台先行採取線上置休、下架等方式及時制止違法行為,線下督促餐飲商戶限期整改。
  (三)整改期限過後,商戶仍未完成整改,應同步關停線下經營;如整改到位,商戶可申請恢複線上經營。
  五、壓實訂餐平台責任,主動參與食安社會共治
  (一)建立檢查清單,壓實平台責任。定期開展訂餐平台實質性監督檢查,市局或平台所屬轄區市場監管局按照《福州訂餐平台監督檢查清單》(附屬檔案3)要求,結合餐飲e治理紅黃牌信用數據,通過重點抽查、遠程核驗等方式,每季度對訂餐平台(分支機構)落實食安主體責任開展實質性監督檢查。對於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下達行政指導書,促進平台規範管理、合規經營。
  (二)推動共管共治,提升食安品質。市場監管部門應以共治協定等形式,推動訂餐平台主動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共同提升我市網路餐飲食品安全質量。共治協定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是指導並督促訂餐平台主動對接電子證照數據,完善系統自驗自洽管理,實現三個一致:有效期與其許可證載明的經營時間一致,確保過期即下架;取餐地址與其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杜絕隨意變更經營場所;上架菜品與其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一致,確保不超範圍。市場監管部門應同時強化網路餐飲電子證照及數據的套用,及時完善註冊登記數據,確保電子證照及時生成、有效一致。
  二是指導訂餐平台建立並有效實施BD巡檢制度。按照《福州訂餐平台食安人員(BD)日常檢查要點表》(附屬檔案4),對入網餐飲商戶定期開展抽查、監測、巡檢工作,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督促商戶整改,有關檢查記錄歸檔備查。
  三是指導訂餐平台推進我市網紅餐飲“線上示範街”建設。對於網紅店,按照每月不少於1次開展BD線下巡查,督促其制訂整改計畫,限期示範提A。
  ①對於積極主動實施示範提A的網紅餐飲店,指導訂餐平台採取贈送歇業保護天數等“鼓勵性”措施,引導更多網紅餐飲店參與示範提A。
  ②對於不符合《示範指引》要求的網紅店,指導訂餐平台採取限制購買競價排名(或廣告位)、參與補貼活動、置休等綜合“限制性”措施,引導其合理降低接單負荷,強化食安管理。
  ③對於舉報投訴較多、且未積極整改提升的網紅店,指導訂餐平台採取取消品牌標識、縮小店鋪覆蓋範圍或置休、下架等“懲戒性”措施,避免劣質網紅餐飲店過載接單引發嚴重食安問題。
  四是推動訂餐平台綜合出餐逾時率、消費投訴、BD線下巡查問題、負面輿情、“網際網路+明廚亮灶”配置、監管食安指數等因素,加大食安算法權重,不斷改進網路餐飲食安系統管理。
  五是鼓勵訂餐平台積極撰寫並提交年度報告,綜合分析網路經營、食品安全、文明交通、外賣騎手勞動保障等大數據,對本地餐飲行業發展提出政策建議,主動參與網路餐飲市場社會共治。
  六、工作要求
  (一)持續常態治理。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參照《關於印發網路餐飲百日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榕食安辦〔2021〕19號)工作要求,持續開展“餐飲安全你我同查”活動,定期、按比例對網紅餐飲店、連鎖餐飲店、“無堂食”以及其他餐飲網店開展飛行檢查。
  (二)規範與服務並重。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政策宣導,強化預期管理,通過註冊審批視窗、平台網上宣傳等多渠道將福州“無堂食”網路餐飲基本條件要求、網紅餐飲《示範指引》及其配套管理措施向社會公眾廣而告之,引導新註冊餐飲商戶綜合考慮訂單預期,合理裝修布局,提升持續經營水平。
  (三)強化信用監管。“e治理”系統綜合“日常監管”、“主體自律”、“明廚亮灶”等因子建立食安信用模型,自動生成餐飲商戶“福州食安信用指數”,基於信用風險實施靶向監管,並鼓勵訂餐平台開展協同套用。
  (四)細化實施方案。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結合轄區實際,研究制定“無堂食、網紅餐飲規範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推進分級分類重點治理,同時引導推動其他網路餐飲店規範提升,有關方案於12月30日前報市局(聯繫人:李引、王金輝,聯繫電話:22032023、22032681)。
  (五)強化督查考評。市局將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總結經驗,表彰進步,並將該項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滿意率考評體系。存在輿情曝光查證屬實、公眾投訴較多仍無法整改到位、省市飛行檢查發現重大問題隱患等情況,將在食安綜合考評中扣分。對食品安全問題隱患整改不到位、監管工作不落實、進度遲緩的,予以約談,並通報屬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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