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糧食局

福州市糧食局位於福州市東部新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糧食局
  • 地理位置:福州市東部新城
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處,購銷儲運處,行業管理處,監督檢查處,人事體改處,

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糧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地址:象園路72號
象園路72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研究擬訂我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推動我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的發展。
(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糧食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四)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建立健全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
(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糧食流通、倉儲設施的建設規劃,負責糧食收購市場的準入許可,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保障全市軍糧供應。
(六)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市級儲備糧布局、品種結構、年度輪換計畫以及動用市級儲備糧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市級儲備糧所需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6名(含原為老幹部服務的工作人員編制),第一分局、第二分局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分局局長2名、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分局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8名(含分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信訪、提案、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財務處

負責編制全局年度財務預決算計畫,指導直屬單位抓好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報表匯總、財務分析;負責市級儲備糧所需各項費用、貸款利息的監督使用,對各種政策性補貼、費用資金的撥付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等工作。

購銷儲運處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動用我市地方儲備糧計畫建議;研究制定全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規定,制定儲備糧收購(含訂單收購)、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報表管理工作和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倉儲設施建設規劃,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工作;負責軍糧供應和貧困地區、缺糧地區、水庫移民糧食供應,負責非常時期糧油市場調控。

行業管理處

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擬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貫徹落實糧油質量、衛生標準,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管;負責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骨幹糧店和加工企業行業管理;組織開展糧食產銷協作,承擔糧食應急預案實施工作;負責糧食系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監督檢查處

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以及輪換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項規章制度、標準與規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查糧食收購資格;執行國家、省糧食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任務。

人事體改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負責糧食系統企業改革、改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福州市糧食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為福州市糧食局的派出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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