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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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十)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實施轄區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二)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本信息;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三)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加強量值傳遞體系建設;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及檢驗檢測機構。
(十四)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制定本轄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有關政務規章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固定資產使用管理、綜治平安、效能、政務督查、值班值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工作、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宣傳、接待、安全保密、信訪、輿情應對及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形象建設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協調組織綜合性調研;編制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計算機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2.政策法規科
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組織梳理更新行政權力事項;牽頭開展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3.行政審批科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承擔行政審批的實質審查組織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委託或授權的有關許可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和納入電子政務大廳平台工作,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負責實施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貿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的措施、辦法;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註冊、公司股權出質、廣告經營(含戶外廣告)登記以及經營主體年報及公示工作;依法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事項的審查(核)、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牽頭做好與行政服務中心的對接協調與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有關的統計和動態分析工作;負責經濟發展任務分解、統計分析、服務企業等方面工作,綜合協調派出機構服務經濟的職責,整合區域資源,及時提供企業相關信息,做好在地企業跟蹤服務。
4.市場規範管理科
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治理機制;依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對法律法規政策未明確主管部門的市場交易行為進行依法監管;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查處契約違法行為,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本區守契約重信用活動;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工作;
5.企業與網路監管科
負責市場信用主體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檢查;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推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組織查處違反行政許可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無證照經營查處工作;負責監管電子商務(網路)市場主體,規範各類市場網路經營行為;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網路市場輿情監測、網路經濟發展等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電子商務的網路監測工作;加大對網店、網路廣告、經營性網站等新興信息網路媒介行為的監管;指導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6.食品安全監管科
擬定全區食品安全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實施方案;確定食品安全重點和階段性工作目標;負責提出全區食品安全年度經費和重點項目資金安排;承擔食品安全績效考評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和指導全區性食品突發事件應對處置。
承擔轄區內食品監管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和再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食品風險交流工作;牽頭組織食品安全抽檢、送檢工作,根據風險預警信息組織抽檢;負責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負責落實食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統一收集、分析、監測食品輿情信息並提出應對建議;管理信息發布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安全科普及宣傳工作。
承擔食品(含酒類、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轄區內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負責擬訂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查、質量監測及後處理。參與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7.藥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的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戒毒藥品;協助做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的相關工作。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國家標準;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完成交辦的重大案件。
承擔轄區內藥品監管統計工作;分析預測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和再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風險交流工作;牽頭組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抽檢、送檢工作,根據風險預警信息組織抽檢;負責落實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統一收集、分析、監測藥品輿情信息並提出應對建議;管理信息發布平台,建立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藥品安全科普及宣傳工作。
8、餐飲安全監管科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督促和協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負責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承擔餐飲服務(含食堂,下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查、質量監測及後處理;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組織工作。組織協助辦理典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案件;參與餐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置。
9.質量技術監督科
負責管理轄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指導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宣傳貫徹標準,監督檢查標準實施情況。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商品量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管計量檢定(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負責能源計量和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管工作。
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依法監督管理檢驗機構(實驗室);組織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監管工作。
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10.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依法組織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活動;按規定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監督檢查、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工作,指導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制定本轄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按規訂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11、公平消保科
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相關負責科室組織查處以外的其他各類違法案件;組織實施全區性相關業務工作的綜合整治活動和專項執法檢查,負責案件管理,協調局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等相關部門的執法辦案工作。
負責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管理投訴舉報工作並督促相關業務科室落實回復;組織市場產品(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工作。
12、質量管理與商標廣告科
負責推進質量強區建設,推動形成政府監管、市場調節、企業主體、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質量發展工作格局;組織實施轄區質量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做好省市政府質量獎、福建名牌產品和福州市產品質量獎的培育創建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以及政府質量考核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狀況統計分析;
承擔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調處商標糾紛,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及商標印刷工作,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做好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的推薦、保護工作,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廣告的發布和經營活動,組織查處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監測工作。
13、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系統非稅收入、罰沒收入的核算;監督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
14、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工作;參與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參與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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