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和參與制定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各類工商企業和申請公司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監督檢查其註冊行為。
(三)
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以及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規範其經營秩序。組織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六)組織管理商標工作,推薦參評省著名、市知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審核企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八)組織契約管理工作,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
(九)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建立各類經濟主體以及法律、法規電子資料庫,開展對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員、財務的統一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系統幹部。
(十二)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幹部崗位培訓、專業學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傳活動。
(十三)監督檢查本系統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局、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參與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協調全局調研工作;擬定工商行政管理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及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統計匯總,建立本系統經濟信息和法律、法規資料庫;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治思想、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監察室
協助黨組抓好本單位及所轄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本單位及所轄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抓好機關及本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抓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抓好制度建設;受理本系統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揭發、控告;檢查本單位中層(含中層)以下黨員幹部的違紀案件的違紀案件以及系統重大違紀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領導所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財務裝備科
負責組織各項財務法規的貫徹實施和檢查。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的初審匯總及專項經費的申報和決算審核匯總;組織實施本系統財務裝備管理;編制本系統經費預算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實施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收費工作;負責本系統會計報表彙編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經費收支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物資裝備計畫工作;檢查指導並監督管理基層單位財務活動。
(五)法制科
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案件的聽證、應訴和以工商所名義作出處罰的行政案件的複議工作;依法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
(六)註冊登記科
參與擬定企業註冊登記及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登記管轄範圍內的各類工商企業和其他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工作,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證照,並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檢查指導全區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七)信息技術管理科
負責信息化網路的技術保障、安全防範、各類軟體的套用推廣、軟體升級維護、數據備份和資料庫平台的安裝、配置及調試等以及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八)商標廣告科
負責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及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和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組織福建省著名商標、福州市知名商標推薦工作;負責商標檔案的管理與有關數據統計;負責廣告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它各類廣告活動。
(九)市場契約科
負責依法對所轄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要素和生產資料市場及各專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檢查市場主體資格、查處無照經營、把好市場準入關;加強經紀行業監管;加強監管糧食收購市場,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依法查處市場交易中的違章違法行為;認真履行《契約法》、《拍賣法》、《擔保法》、《招投標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指導和監督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契約,辦理各類契約見證、登記、備案,做好契約糾紛行政調解工作;推薦、審查、考核“守契約、重信用”企業,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查處違反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辦法的行為;監督拍賣和招投標活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做好市場、契約監管各類統計報表和分析工作。
(十)公平消保科
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及損害消費者權益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局查處經濟違法案件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指導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消費維權服務站及消費維權服務點有關工作;負責經濟違法案件的統計和檔案管理。
直屬單位職責
(一)檢查大隊
依法或根據授權查處全區行政區域內在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業欺詐以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查處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鬥爭;參與綜合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受理上級機關及其他執法機關移送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二)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
1、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申訴;
2、受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虛假廣告、商標侵權假冒等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
3、根據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性質進行分類,及時向工商所及內部有關職能部門分流,並收集反饋意見;
4、組織消費者申訴舉報的現場調處;
5、公布消費者申訴熱點,發布消費警示,正確引導消費;
6、負責對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統計上報、儲備管理工作;
7、對有關社團組織、行業組織、市場主體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
8、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