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質量獎”定位為福州市經濟領域的最高質量榮譽,與福建省內其他設區市相比。
簡介,意義,
簡介
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點:一是突出強調綜合素質的考評,要求獲獎企業或組織在結構、技術、質量、市場、管理和效益各方面應適應福州市發展需求且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二是在獎項設定方面,該獎項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評審所有類別授獎總數不超過五家,不設有效期。每次可按照製造業、服務業和小企業等分類分別進行評審,讓成長性良好且經營績效卓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也有機會參評;
三是在獎勵實施方面,獲獎企業或組織,每家將獲得50萬元等額的一次性獎勵,其中10萬元用於獎勵該企業或組織的質量負責人。
意義
2011年6月福州市政府發文頒布了《福州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榕政綜[2011]69號),這意味著“福州市政府質量獎”已正式設立。
“福州市政府質量獎”的設立,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優秀企業或組織的標桿示範和帶動引領作用,為福州市廣大企業或組織參評“福建省質量獎”、“國家質量獎”等更高等級的質量榮譽打下堅實的基礎,有利於推動福州市廣大企業或組織進一步追求完美和卓越,助推海西省會中心城市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