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第一條 福州市攝影家協會(簡稱福州攝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福州地區攝影家和攝影愛好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攝影家、攝影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攝影文化的重要力量。
福州市攝影家協會是福建省攝影家協會和福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單位。
福州市攝影家協會英文名稱為:FUZHOU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第二條 福州市攝影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全市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致力於繁榮和發展我市攝影事業,為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和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攝影新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文化強市建設而奮鬥。
第三條 協會接受福州市文學藝術家聯合會的直接領導和管理,同時接受福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協會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法令的前提下,按自身特點積極開展各項活動。
任 務
第五條 協會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責任。
第六條 協會以廣泛團結全市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為己任,並採取多種方式推動引導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
第七條 協會鼓勵和支持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不斷提高文化修養和藝術水平,潛心鑽研業務,研究攝影理論,積極開展攝影創作,交流攝影藝術,勇於開拓,大膽創新,發展和繁榮我市的攝影事業。
第八條 協會重視和支持民眾性攝影活動,並以多種形式加強與民眾性攝影活動的聯繫,促進攝影技藝的普及,提高攝影人員的水平,積極發展攝影素質教育,努力培養攝影隊伍後備力量,為海峽西岸經濟建設服務。
第九條 協會積極促進並加強與省內外及海外攝影組織的聯繫,積極開展攝影藝術交流,發展友好合作關係。
第十條 協會認真組織、舉辦各種形式的攝影展覽和比賽,努力辦好攝影網站,鼓勵會員參與攝影理論探討,對成績優異的攝影家和重要的攝影創作成果、攝影文化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在攝影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會員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十一條 協會積極開展攝影職業道德建設,規範攝影行業行為;建立會員權益保護組織機構,依據憲法、法律、法規維護會員和其他攝影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會 員
第十二條 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各設縣(市)區攝影協會為福州市攝影家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在攝影領域取得一定成績,且有相當的思想文化素質,贊成本會章程,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並具備相應條件的人,由本人提出申請,協會兩名會員或一名理事介紹,申請人所在縣(市)區攝影協會推薦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四條 凡福州市各縣(市)區民眾性攝影專業和相關業務機構、合法企業等單位經申請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 協會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有退會的自由,但退會要書面向本會提出;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六條 協會會員因違反本會章程或違反政紀國法,視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批評教育、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組 織
第十七條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責是:審議市攝協會務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全市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全市理事會決議。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討論重大會務工作。必要時可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協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常務理事會在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並組成主席團。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本會最高領導機構。主席團負責處理重大會務,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協會主席團不設虛職、不掛名,主席團成員要分工負責、各司其職並實行每年一次屆中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考核結果作為屆中調整重要依據,對屆中考核不合格的主席團成員將書面報告市文聯黨組,並通過有關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名譽職務。在開拓和發展我市攝影事業中做出重大貢獻、德高望眾的攝影家可擔任名譽職務。名譽職務由常務理事會推舉,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名譽職務不兼任本會其他職務和理事。
經 費
第二十二條 協會經費來源:1、福州市文聯撥款;2、會員會費;3、社會贊助;4、有可能時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協會章程經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