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區蒼霞街道家園事務服務中心

福州市台江區蒼霞街道家園事務服務中心

福州市台江區蒼霞街道家園事務服務中心坐落於福州下杭路247號,由蒼霞街道8個社區居民委員會聯合發起,並於2012年6月由民政部門註冊成立,由台江區蒼霞街道辦事處作為主管部門的非盈利性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也是全國首家由社會組織形式運作管理無物業小區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台江區蒼霞街道家園事務服務中心
  • 外文名:Fuzhou taijiang cangxia community service center
  • 成立時間:2012年6月
  • 主管單位:台江區蒼霞街道
  • 服務模式:物業服務+社工服務
  • 機構性質:民辦非企業,NGO
機構簡介,服務宗旨,運行機制,服務內容,LOGO釋義,三大區別,與物業公司區別,與社區居委員區別,與“居民自治”區別,

機構簡介

福州市台江區蒼霞街道家園事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家園中心”)由蒼霞街道8個社區居民委員會聯合發起,並於2012年6月經民政部門註冊成立,是一家由台江區蒼霞街道辦事處作為主管部門的非營利性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也是全國首家有社會組織形式管理運作無物業小區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服務宗旨

家園中心的服務宗旨是實行“政府引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模式,以民辦非企業法人的社會組織形式運作管理無物業管理小區,推動小區臨時業主管理委員會向“家園事務服務中心”轉型,開展非營利性的小區管理服務,最大程度地激發民間組織自主管理的創造性和主動性,使社區的管理工作更趨和諧、更具活力,實現“以民管民、自主管理”的自治管理。同時通過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發揮民間組織在深化社區基層建設、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協助政府完善小區公共服務,降低政府對城市社區的管理成本,大力推進和諧社區建設步伐。

運行機制

中心實行中心主任負責制,設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委託中心進行管理運作,對重大事項行使表決權,中心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成員由當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為主、小區臨管會成員為輔構成,負責處理中心的日常事務。監事會成員由小區臨時管委會成員組成,負責對中心的日常事務、財務及理事長進行監督,並擁有列席理事會的權利。

服務內容

按照“科學化、項目化、品牌化、長效化”的工作理念,實施“蒼霞街道家園事務服務行動計畫”,通過對轄區內29個無物業管理小區進行摸底分類,按照“差別分類”的管理原則,分別實施 “溫馨家園行動計畫”、“清潔家園行動計畫”、“平安家園行動計畫”等三大子項目。具體業務包括流動人口管理、物業管理、居家養老、弱勢幫扶、社區綠化、保潔、治安等服務。

LOGO釋義

蒼霞是福州最具多元化的老城街區之一,擁有深厚的歷史文化內涵,明代南台十景之“蒼霞晚照”家喻戶曉。標誌設計取晚霞的顏色,配合雲朵的造型,正是與此相呼應。
福州市台江區蒼霞街道家園事務服務中心
其次,標誌的造型如同一顆迎風搖曳的榕樹,象徵宜居宜業的榕城福州乘著海岸西岸經濟區的建設浪潮騰飛發展,同時也象徵家園事務服務中心生機勃勃,充滿活力的一面。
標誌的中心圖形是兩所相連的房子,這充分體現了中心最大的職責--團結居民民眾,建設和諧蒼霞家園。

三大區別

與物業公司區別

(1)“民非”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而物業企業以營利為目的,以“民非”組織參與管理小區事務管理相對運行成本更為低廉,更符合老舊住宅區、拆遷安置房居民收入較低,能承擔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低的現實條件。
(2)“民非”組織註冊手續相對簡便,無需註冊物業企業所需的資質條件。

與社區居委員區別

(1)“民非”組織具有民間性,褪除了“社區代管”無物業小區模式的行政色彩,而社區居委員雖是民眾性自治組織,但官方色彩濃厚。
(2)“民非”組織參與小區事務管理分解了“社區代管”無物業小區的業務,在管理上也更為專業,無形中減輕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壓力。
(3)“民非”組織可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載體,而社區居委會不適合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載體。

與“居民自治”區別

(1)“民非”組織經民政部門註冊,有正規的對公戶頭,可申領正規稅務發票,而“居民自治”所收取的物業費存在私人戶頭,不夠正規。
(2)“民非”組織以企業的形式運作,管理規範,人員有保障,而“居民自治”存在人員無延續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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