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福州市台江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福州市台江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福州市台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福州市台江區廣播電視局設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台江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區學軍路92號 
  • 所屬部門:福州市台江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林穎(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文化、文物、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和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含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下同)、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創作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我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擬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擬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精品線路和歷史文化旅遊等旅遊新型業態發展。協調和指導紅色旅遊工作,推進台江遊輪旅遊發展建設。
  (九)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統籌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實施廣播電視行政許可,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廣播電視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參與全區“掃黃打非”工作。
  (十)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協調、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文物領域和博物館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文化走出去。收集、發布旅遊市場動態信息。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文物及博物館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資產調查,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承擔確認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不可移動文物登記點維修工程方案評審、報批、檢查、驗收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協同相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的工作。指導、監督文物維修工程項目和博物館(紀念館)業務等工作。依法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促進體育市場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五)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全區體育訓練,負責全區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組織協調各類體育競賽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七)按有關規定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生產相關職責。依法承擔文物、博物館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委宣傳部(區新聞出版局)負責出版環節動漫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路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管。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產品交易等。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應急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文化旅遊和文物科(廣播電視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全區文化事業、文藝事業和旅遊事業。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監督、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基層文化站和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遊客中心、旅遊廁所等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落實文化和旅遊、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負責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產業政策,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進全域旅遊。組織指導招商工作,引導文化和旅遊業社會投資,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專項規劃、開發和保護。統籌實施和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承擔旅遊示範區、示範點的創建評定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旅遊市場開發、區域交流協作事務。負責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品牌的宣傳推廣。負責文化和旅遊政務宣傳、輿論引導、新聞口徑和新聞發布,統籌協調媒體聯絡和重要新聞報導工作。組織、指導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協調外來大型文化和旅遊促銷及展覽活動。擬訂旅遊促進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收集發布旅遊市場信息,向旅遊行業提供信息服務。
  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規劃,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媒體融合技術標準、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應急廣播技術標準,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文物及博物館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資產調查工作,對全區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不可移動文物登記點維修工程方案評審、報批、檢查、驗收等工作。指導、監督文物維修工程項目及博物館(紀念館)業務等工作。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市場管理科(體育科)
  負責區級文化和旅遊、文物和博物館、廣播電視、體育領域行政審批服務及駐區行政(市民)服務中心工作。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指導、協調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監管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政策和規劃。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信用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區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傳媒及網路視聽節目的監管。承擔網路視聽節目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監管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參與全區“掃黃打非”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協調區體育組織開展全區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區體育、行業體育、老年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評定和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協調全區體育訓練,推動全區運動隊伍建設和青少年體育人才的培養。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體育產業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指導系統內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

下屬單位

台江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台江區文化館(文化科、非遺中心)、台江區圖書館、台江區博物館(文保科)、台江區少年業餘體育學校(區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5個單位。
  (一)台江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台江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作為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序列,為副科級全民事業單位,受台江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台江區新聞出版局委託,依法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體育市場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行政檢查職能,並承擔“掃黃打非”、“掃黑除惡”等有關工作任務。
  (二)台江區文化館(文化科、非遺中心)
  台江區文化館為股級全民事業單位,成立於20世紀60年代,位於學軍路92號文化活動中心六樓,占地面積4517平方米(實有1200平方米,其餘為共享面積),現為國家一級文化館。區文化館實行全年對外免費開放,館內設有劇場、音樂室、舞蹈排練廳、美術室、攝影室、錄音棚、視聽室、健身室、茶亭十番展廳、老年學校、茶亭十番音樂傳習所等活動場所,能夠承擔音樂、舞蹈、美術、戲劇各大門類活動的場地需求。負責全區公益演出、公益培訓、公益展覽、非遺保護、文藝精品創作、民眾文藝活動輔導。區文化館與非遺保護中心採取“1套人馬2塊牌子”機構模式,承擔全區非遺保護和傳承工作。
  (三)台江區圖書館
  台江區圖書館為股級全民事業單位,創建於1985年10月,位於福州市學軍路92號台江區文化活動中心七樓,現為國家二級館。是集圖書報刊、電子文獻借閱和網路信息、地方文獻綜合服務於一體的縣區級公共圖書館,總館面積1560平方米,閱覽席位280個,現有館藏紙質文獻15萬餘冊,年征訂各類報紙期刊240餘種,館藏電子數據資源達7.79TB,其中電子圖書113萬冊。全日間免費對外開放,每周開放時間達56個小時。
  (四)台江區博物館(文保科)
  台江區博物館為股級全民事業單位,於1993年正式成立。負責台江區博物展館免費開放及文保單位的保護修繕及日常巡查管理。
  (五)台江區少年業餘體育學校(區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
  台江區少體校成立於1975年,位於鰲峰街道鰲峰路310號(鱷魚公園內)。主要工作職責是為我區培養並向市級以上訓練單位輸送高水平的體育後備人才,配合我區各傳統體育學校組織少兒運動員開展相關運動項目日常訓練,組織我區少兒運動員參加市運會及市級以上各單項比賽。

現任領導

局長:林穎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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