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區商務規章、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擬訂我區商務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內貿、外貿經濟運行狀況,研究內貿、外貿體制和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拍賣、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
(三)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組織實施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省、市、區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轄區內商業網點規劃編制與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四)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品市場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菜籃子工程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市場蔬菜、副食品供應工作。
(五)負責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指導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等工作,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六)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會展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會展業管理和促進工作,建立健全管理運行機制。
(七)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目錄,擬訂促進我區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八)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促進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指導、管理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或參與重大外資項目的協調,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協助省市有關部門做好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台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深化我區與台、港、澳地區的經貿聯繫,協調推進與台、港、澳投資貿易與合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多雙邊、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區與其他國家(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協調解決國際投資貿易中的具體問題。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招商引資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計畫;負責區招商引資績效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十五)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方案,組織擬訂全區產業招商引資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三維”項目推進;負責跟蹤推進和督促指導全區招商引資、產業對接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區招商引資政策、投資環境的宣傳推介;編制全區招商引資指南、招商項目資料庫和重點客商名錄庫;承擔重要投資客商的接待工作;加強招商引資環境建設,負責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協調重大項目的推進;創新招商引資、投資促進運作方式。
(十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招商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創新用人機制。
(十七)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商貿運行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我區商務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和信息發布;承擔服務貿易、商貿服務業促進和統計分析工作,跟蹤重點企業;負責全區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貨代管理、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家政服務及有關生活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指導全區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發展;指導並推進社區商業發展和社區商業標準化建設工作;健全和完善社區商業服務體系。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戰備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等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流通業發展規劃,負責流通行業統計、行業標準推行、行業科技進步工作;擬訂流通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意見建議,推進連鎖經營、直銷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拍賣、舊貨、再生資源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我區國內貿易的動態跟蹤和研究分析工作,牽頭研究擬訂內貿促進政策並監督實施;開展流通業國際合作與交流。
研究擬訂促進我區會展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措施,擬訂組織實施全區會展行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我區展會活動的組織指導和協調管理;負責會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市場預測和信息諮詢工作;負責會展業管理和促進工作。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物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擬訂促進我區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物流業綜合信息的發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組織物流區域合作;組織推進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建設;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發展現代物流業的各項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促進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指導、管理商務舉報投訴;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負責商務領域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建議;負責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負責相關發展引導資金的組織安排工作;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流通。
(二)外資外貿科
指導、管理和服務全區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實施外商投資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管理和服務我區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核准和審核轉報;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管理和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及設備的進口審批;牽頭組織、協調全區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報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利用外資計畫和統計工作;負責我區企業境外投資和技術進出口契約的核准和審核轉報;負責我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指導、管理和服務全區外貿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性對外貿易政策;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協調銀貿、稅貿、科貿、險(保險)貿等協作;指導和管理全區企業參與的境內外各類外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等工作;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指導和協調我區有關部門、中介組織和企業開展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研究提出我區有關政策與國際貿易規則、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負責制定全區外貿計畫和統計工作。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方案,提出本區招商引資的政策和措施;組織擬訂全區產業招商引資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三維”項目推進;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和產業對接工作綜合協調、跟蹤推進和督促指導;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區招商引資政策、投資環境的宣傳推介;編制全區招商引資指南、招商項目資料庫和重點客商名錄庫;承擔重要投資客商的接待工作;加強招商引資環境建設,負責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協調重大項目的推進;創新招商引資運作方式。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效能、政務信息、信息公開等工作;編制部門財政預決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工作,監督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商務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和信息發布;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等工作;負責局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