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21年,我局準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嚴格落實上級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年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榕政辦〔2021〕53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福州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落實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方案。

一、總體情況
  (一)強化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一是持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2021年,我局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43條,內容涉及機構職能、政策規範、交通管理、人事任免等業務。同時,按要求全面統計編報公開我局預決算信息,包括預決算收支及增減變化情況、“三公”經費支出及增減變化情況、政府採購情況、專項資金實施主體等有關內容,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二是不斷加強政策解讀發布工作。印發《福州市公安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政策解讀發布工作的通知》,明確解讀責任,落實解讀機制。2021年,我局先後制定了《福州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及《關於調整城區道路載貨汽車交通管制規定的通告》等政策解讀,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答疑解惑。同時,不斷改進政策解讀工作方式,通過數位化、圖表圖解等形式進行深入解讀。2021,通過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發布公安相關政策法規、政策解讀信息36條,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各類公安政策法規、政策解讀信息13條,舉辦8場新聞發布會。另外,結合公安工作特點,打造《單警官說路況》《交警幫幫幫》等交警專題品牌節目,開展路況引導、政策解讀等形式多樣的直播節目,權威解答市民疑惑。三是做好常態疫情防控信息公開。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對外公布應急運輸保障24小時電話,及時收集應急通行保障要求,確保應急客、貨車停放和通行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快速通行。
(二)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質量
  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及時依法依規辦理答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強化服務理念,暢通線上、線下申請渠道,完善政府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覆歸檔等辦理制度,並不斷規範答覆文書格式,增強答覆的針對性。為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的法律適用準確性,增加我局公職律師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進行法律審核。在日常工作中,通過業務培訓和案例指導,不斷提升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水平。
  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13件,主要受理方式為網路平台申請和信函申請,數量居前的申請事項涉及交通管理、戶籍管理等內容,其中,12件已辦結,1件結轉下一年度辦結。
  (三)加強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政務信息管理工作。系統梳理本單位制發的規範性檔案,保留42份規範性檔案,廢止或失效5份規範性檔案,印發《關於公布福州市公安局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通知》,並通過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集中統一對外公開,有效解決底數不清的問題。二是持續提升公安政務服務水平。根據有關要求,不斷深化我局“放管服”改革,制定《福州市公安機關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實施方案》,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三是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組織開展涉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清理自查,重新編制公布《福州市公安局行政收費目錄清單》。同時,結合以來立法變動調整情況,修訂我局權責清單並依法對外公布。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
  一是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時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積極協調各警種、各部門信息公開,通過有效整合各單位信息、服務資源,最佳化網站信息結構,不斷提升公開信息集中度,豐富公開信息內容,提高信息質量。二是高度重視政府入口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建設工作,積極推動二者融合發展,實現功能共享、資源共享。同時,清理整合關停功能相近、用戶關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新媒體賬號。
(五)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保障
  按照要求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市局績效考評方案,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制發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章
0
0
0
行政規範性檔案
1
5
42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1463026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3524
行政強制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
11032.05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0
0
0
0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1
0
0
0
0
0
1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0
0
0
0
0
0
0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0
0
0
0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0
0
0
0
0
0
0
2.重複申請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總計
12
0
0
0
0
0
12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1
0
0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規範有待加強,需進一步明確答覆內容法律適用的準確性。二是政策解讀範疇把握不當,政策解讀機制不健全。
  (二)改進情況。一是聘請我局公職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法律適用的準確性。二是落實政策解讀機制,要求各單位要準確把握政策解讀範疇、明確政策解讀責任、全力提高解讀實效。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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