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的通知》是2010年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而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的通知
  • 編號:榕政辦[2010]47號
  • 通知對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頒發時間: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榕政辦[2010]4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學校及周邊安全涉及千家萬戶,直接關係著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關係到社會的安定穩定。做好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是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意識,警鐘長鳴、長抓不懈,真抓實幹,切實把學校安全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各縣(市)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把學校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平安創建活動,認真落實責任制,逐級簽訂責任狀,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確保各項安全工作落實到位。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各自職能,明確分工,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
二、強化措施,紮實推進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
1、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各級教育部門、各類學校要認真落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防災減災日”和每天5分鐘安全教育等活動內容,採用師生喜聞樂見的形式,對師生進行預防溺水、交通事故、雷電、食物中毒、火災、擁擠、踩踏、建築施工等安全知識教育。舉辦消防生存、應急疏散、地震逃生、搶險救護等演練活動,提高廣大師生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2、加強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各級政府要定期對學校建築、消防、衛生、食品等方面進行全面、認真、細緻的拉網式排查,突出抓好學校校舍、食堂、廁所、圍牆(單體牆和長牆)、閒置用房、避雷、用電、鍋爐等設施的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逐一建檔造冊、逐一明確責任、逐一落實措施、逐一複查驗收。
3、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隱患排查。各級綜治、教育、公安、工商、文化、城市管理執法等部門要共同抓好學校及周邊治安隱患排查,力爭把校內外各種治安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公安部門要做好學校周邊滋擾校園不良團伙的排查,及時瓦解消除不良團伙。
4、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學校及周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路,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教育、綜治、公安等部門對影響校園穩定或可能影響校園穩定的基本情況、基本數據、基本信息要做到心中有數,底子清、情況明,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校園穩定、師生安全。
5、健全校園突發事件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各級政府、教育部門、學校要完善學校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機制,提高突發事件快速反應處置能力,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群體性事件和可能引發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制定處置預案,做到發現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處置得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定期排查分析可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誘發極端涉法事件的隱患,及時作出預警報告。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控制現場,防止群體性事件升級,同時做好過細思想疏導和教育工作,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闢謠和發布真實信息,確保社會的安定穩定。
6、深化“平安校園”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鞏固創建成效,以“平安校園”創建為平台,全面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年終安全目標責任狀考核、安全工作主體責任活動驗收,對“平安校園”進行複查,每兩年複查一次,並把“平安校園”驗收情況作為學校評選文明校、推薦參評先進單位的前置條件。
7、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校舍施工安全管理,建立校舍安全工程施工安全責任制度,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發生。進一步細化校安工程實施規劃,優先考慮抗震、防災和房屋安全隱患較大的校舍,優先考慮人口密集的學校教學用房和學生生活用房,有重點、有層次、有步驟、有計畫地推進校舍安全工程實施。
8、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推進農村“周末學生班車”工作,建立農村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家校的交通運行機制。學校接送學生的車輛應符合國家標準,並按時檢驗。市交警、交通部門要定期對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各類學校要在每輛校車上安排專人跟車,建立學生上、放學乘坐車輛動態監管機制。
9、加強師生活動管理。各級教育部門、各類學校要加強疏散演練,防範踩踏事故。學校組織大型活動、師生外出要制訂應急預案,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專人負責,確保全全。
三、加強督查,確保各項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安全的監管,定期組織督查組對轄區內的各類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進行督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同時要對各鄉鎮(街道)開展學校及周邊安全整治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鄉鎮(街道)不搞一般性、浮於面上的安全整治行動。
各級教育部門要定期組織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逐一列出整改計畫,明確整改內容、時限、措施和責任人,逐一督辦落實,確保及時整改到位。對因認識不到位、責任不到位、排查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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