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是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2010年6月原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合併組建為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加掛“福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為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外事、僑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
- 主任:吳曉傑
主要職責
(十三)負責對華僑華人捐贈工作的指導、管理,參與對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做好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
設定機構
(一)秘書處
綜合協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組織草擬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信息處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協調督辦行政和業務工作重要事項;負責或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按規定負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財務管理職能;負責機關安全保衛、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後勤服務和車輛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二)出境管理處
歸口管理和指導我市因公出國(境)工作;起草我市因公出國(境)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 審核、審批、報批手續;承辦市級領導出訪報批和簽證工作;辦理我市因公出國人員護照及簽證;頒發全市因公電子護照以及因公人員赴港澳人員《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負責我市因公護照(通行證)收繳管理工作;審核我市企業人員APEC商務旅行卡的報批手續;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國(境)人員出國(境)任務的執行情況,並做好出訪成果的反饋工作;查處或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查處、監督違反對外方針、政策、外事紀律和外事工作規章制度的行為。
(三)國際交流處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事禮賓接待工作;負責外國官方重要代表團及其他重要外賓來訪接待工作;統籌安排市級領導外事會見活動;協調指導和統籌管理我市與國外友好城市及友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負責管理來榕採訪的外國記者,協調其採訪活動;承辦邀請外國地方現職正、副省級和中央副部級以上人員以及前政要來訪的報批事宜;負責應邀來榕外國人的入境審批相關服務工作;負責“福州市榮譽市民”,“福州市友誼獎”及省級、國家級榮譽稱號的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市領導與國外來往的文電材料等的翻譯工作;指導我市涉外參觀點建設工作;協調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四)涉外管理處(港澳事務處)
負責安排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在榕公務活動;統籌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指導和協調處理領事認證工作,處理涉外文書核查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協調、督促、指導處置我市重大涉外突發案件;協同處理我市非法移民遣送工作;貫徹執行港澳工作相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歸口管理全市港澳事務工作;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市與港澳特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業務往來;負責報批和接待來訪的港澳特區政府官員、知名人士;指導和協調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重要的民間交往活動;負責辦理港澳居民身份確認證明;負責處理港澳居民及其家屬來信來訪。
(五)國外華僑華人工作處
負責掌握福州市海外僑情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服務和團結友好工作,做好對香港、澳門地區僑界的聯誼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海外華僑華人的華文教育工作,承擔華僑華人文化教育宣傳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負責福州市海外交流協會各項工作;協調指導僑報、鄉刊、鄉訊有關工作。
(六)僑政處
貫徹執行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僑務工作地方性法規和組織起草、審核、修改規範性檔案;開展僑情和僑務工作調研並提出工作建議;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處置在我市發生的涉僑案件,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我市的合法權益;負責對華僑、華人捐贈的指導、協調、管理和表彰工作,參與對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工作;開展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慰問工作;負責華僑、歸僑、僑眷、“三僑”學生身份確認工作;負責辦理華僑在我市定居申請的受理和審批工作;協助做好落實華僑房屋政策工作;負責我市遣返難民的安置和管理工作;開展僑法宣傳和僑務幹部的政策、法規培訓教育工作。
(七)經濟科技處
研究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推動華僑華人的資金、技術和人才的引進工作,推進華僑、華人與我市經濟、科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僑資企業和簽約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依法保護華僑、華人在我市投資的合法權益;反映並協調處理涉及僑資企業和其它僑商組織的經濟糾紛;負責管理我市華僑農場,指導華僑農場領導體制改革工作,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給予華僑農場各項經費的分配工作,協調處理華僑農場、有關企業的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