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

福島核事故

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一般指本詞條

福島核事故,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太平洋地區發生芮氏9.0級地震,繼發生海嘯,該地震導致福島第一核電站福島第二核電站受到嚴重的影響。

福島核電站位於北緯37度25分14秒,東經141度2分,地處日本福島工業區。它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在役核電站,由福島第一核電站、福島第二核電站組成,共10台機組(一站6台,二站4台),均為沸水堆

2011年3月12日,日本經濟產業省原子能安全和保全院宣布,受地震影響,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放射性物質泄漏到外部。

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全院(Nuclear and Industrial Safety Agency, NISA)將福島核事故等級定為核事故最高分級7級(特大事故)與車諾比核事故同級。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上百萬噸核污染水排入大海。據報導,日本復興廳2021年度預算中有關福島核事故的公關經費大幅提升至20億日元,是2020年的四倍。7月,福島核電站再次發生核廢棄物泄漏。11月,研究表明福島核事故泄漏物質銫抵達北冰洋後回流至日本。12月14日,東電啟動鑽探調查,計畫在近海1公里處排放核污水。12月21日,東京電力公司將向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提出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計畫申請。

2024年2月28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開始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第四輪排海,排放量約為7800噸,預計在3月完成。3月18日,日本法院二審判決東電向福島核事故災民賠償約1.58億日元,對於日本政府是否負有責任,仙台高等法院認為日本政府不負有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島核事故
  • 外文名:Fukushima Daiichi Nuclear Disaster
  • 所屬地區:日本福島工業區雙葉郡大熊町
  • 反應堆類別:單循環沸水堆
  • 核事故等級:7級
事故經過,事故進程,事故特點,災情匯總,事故處置,事故結果,事故影響,經驗教訓,後續影響,公關經費,事故後續,污水排放,污水入海,評價,居民訴訟案,部分股東訴訟案,民眾反應,答記者問,

事故經過

事故進程

在日本標準時間2011年3月11日14時46分,日本發生了9.0級大地震,震源深度約25公里(15英里),震中位於仙台以東130公里(81英里)的海域,在東京東南約372公里。這次地震造成東北海岸四個核電廠的共11個反應堆自動停堆(女川核電廠1、2、3號機組;福島第一核電廠1、2、3號機組:福島第二核電廠l、2、3、4號機組和東海核電廠2號機組)。地震引發了海嘯,海嘯浪高超過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廠址標高14米(45英尺)。此次地震和海嘯對整個日本東北部造成了重創,約20000人死亡或失蹤,成千上萬的人流離失所,並對日本東北部沿海地區的基礎設施和工業造成了巨大的破壞。
福島核事故
福島核電站位置
地震發生之前,福島第一核電廠6台機組的中1、2、3號處於功率運行狀態,4、5、6號機組在停堆檢修。地震導致福島第一核電廠所有的廠外供電喪失,三個正在運行的反應堆自動停堆,應急柴油發電機按設計自動啟動並處於運轉狀態。地震引起的第一波海嘯浪潮在地震發生後46分鐘抵達福島第一核電廠。海嘯衝破了福島第一核電廠的防禦設施,這些防禦設施的原始設計能夠抵禦浪高5.7米的海嘯,而當天襲擊電廠的最大浪潮達到約14米。海嘯浪潮深入到電廠內部,造成除一台應急柴油發電機之外的其它應急柴油發電機電源喪失,核電廠的直流供電系統也由於受水淹而遭受嚴重損壞,僅存的一些蓄電池最終也由於充電接口損壞而導致電力耗盡。第一核電廠所有交、直流電喪失。
福島核事故
海嘯來襲和退去後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情況
福島核事故(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
海嘯來襲和退去後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情況
海嘯及其夾帶的大量廢物對福島第一核電廠現場的廠房、門、道路、儲存罐和其它廠內基礎設施造成重大破壞。現場操作員面臨著電力供應中斷、反應堆儀控系統失靈、廠內廠外的通訊系統受到嚴重影響等未預計到的災難性情況,只能在黑暗中工作,局部位置變得人員不可到達。事故影響超出了電廠設計的範圍,也超出了電廠嚴重事故管理指南所針對的工況。
由於喪失了把堆芯熱量排到最終熱阱的手段,福島第一核電廠1、2、3、4號機組在堆芯餘熱的作用下迅速升溫,鋯金屬包殼在高溫下與水作用產生了大量氫氣,隨後引發了一系列爆炸:
2011年3月12日15:36,1號機組燃料廠房發生氫氣爆炸;
2011年3月14日11:01,3號機組燃料廠房發生氫氣爆炸;
2011年3月15日6:00,4號機組燃料廠房發生氫氣爆炸。
爆炸對電廠造成進一步破壞,使操作員面臨的情況更加嚴峻和危險,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愈加困難。現場操縱員採取的干預措施主要包括利用汽車電瓶、小型發電機和消防泵等,嘗試部分恢復電源和供水,以讀取電廠關鍵安全參數、實施反應堆冷卻劑系統卸壓、實施壓力容器卸壓、冷卻反應堆堆芯和乏燃料水池。由於現場工作環境非常惡劣,許多搶險救災工作往往以失敗告終。現場淡水資源用盡後,東京電力公司分別於3月12日20:20、3月13日13:12、3月14日16:34陸續向1、3、2號機組堆芯注入海水,以阻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3月25日,福島第一核電廠建立了淡水供應渠道,開始向所有反應堆和乏燃料池注入淡水。

事故特點

福島核事故對福島核電廠以及周邊的環境造成十分重要影響,事故的發展過程超過了電站各方考慮的範圍,事故主要表現出來的特點有:
1.極端外部自然災害導致事故發生。
2.地震及其引發的海嘯造成福島第一核電廠多機組、長時間的全廠完全斷電和喪失最終熱阱,超出了核電廠設計考慮的範圍。
3.地震、海嘯對核電廠及其周圍基礎設施造成了嚴重破壞,外部救援不能及時抵達,搶險救災活動不能有效展開,導致事故不斷升級。
4. 主控室沒有操控手段、沒有電廠狀態指示、核電廠局部位置不可到達,核電系統損傷狀態超出了嚴重事故管理指南的覆蓋範圍。
5.在未預計的位置發生氫氣爆炸現象,造成最後一道安全螢幕障的破壞。
6.大量放射性廢水處理問題。在福島核事故初期,為緩解事故後果,向其4台機組的反應堆、安全殼和乏燃料水池內注入了大量海水和淡水,雖控制了反應性、對燃料進行了有效冷卻但隨著放射性廢液的泄漏、大量放射性廢液的處理問題逐漸顯現。
7.應急撤離區域問題。福島核事故的應急撤離範圍是周圍20公里,超出預期。

災情匯總

在核事故發生以後由於福島核電廠1、2、3號機組壓力容器失效,放射性氣體向大氣環境釋放。直至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能安全委員會(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NSC)估計從2011年3月11日至4月5日期間福島第一核電廠總的大氣釋放量:碘-131為1.5×10Bq,銫-137為1.5×10Bq。
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全院(Nuclear and Industrial Safety Agency, NISA)將福島核事故等級定為核事故最高分級7級(特大事故)與車諾比核事故同級。
2012年5月24日,福島核電站所有者東京電力集團公布福島核事故所釋出的輻射量。從2011年3月12日至31日估計總共有5×10Bq碘-131、1×10Bq銫-134與1×10Bq銫-137釋入大氣層;從2011年4月到2011年年底所釋出的輻射劑量是3月份的1%。從2011年3月26日至9月30日,共有18×10Bq的輻射劑量釋入大海。共有1.1×10Bq碘-131、3.5×10Bq銫-134、3.6×10Bq 銫-137釋入大海。根據事故發生後向環境釋放放射劑量。
在事故發生當日,日本官方要求核電廠周圍半徑3km範圍內的居民進行撤離。2011年3月20日當地核事故應急市局指揮中心總幹事要求撤離距離福島第一核電廠20km半徑範圍內的居民。從目前對居民的檢測結果來看,日本政府採取的應急行動是及時和有效的,迄今為止福島核事故沒有對工作人員和周圍居民造成不可接受的放射性照射,亦沒有一例因為核事故導致的放射性照射死亡案例。
事故後,日本政府官員宣布,在東京與其它5個縣府境內的18所淨水廠偵測到碘-131超過嬰孩安全限度。2011年7月,在320公里範圍內,包括菠菜、茶葉、牛奶、漁蝦、牛肉在內,很多食物都偵測到放射性污染。2012年情況有所改善,包心菜、稻米、牛肉,沒有檢驗發現顯著放射性。東京的消費者安全認證並接收了一批福島生產的稻米。
根據法國放射線防護與原子力安全研究所於2011年10月發表的報告,從3月21日至7月中期,事故大約造成27PBq銫-137釋入大海約82%是在4月8日前釋入大海。這是有史以來,觀察到的最大量人造放射性物質釋入大海。且由於福島海岸附近海流較活躍,造成放射性物質大量彌散。從分析海水與海岸沉積物的測量數據,科學家認為,至2011年底為止,核事故造成的後果並不嚴重,海水放射性濃度很低微,沉積物放射性累積有限。
2013年2月,世界衛生組織發表報告顯示福島核事故造成的周邊人口總癌症發病率預期不會出現顯而易見的增加,但是某些特定族群可能會出現較高癌症發病率。例如,居住在浪江町飯館村的嬰兒在核事故發生後第一年大約受到12至25毫希沃特有效劑量。因此,女嬰得乳癌甲狀腺癌(thyroid cancer)等的相對機率分別會增加6%、7%,男嬰得白血病的相對機率會增加7%。但由於這些疾病在當地絕對發病率很低,因此雖然相對發病率增加較大,但絕對發病率增加並不顯著;例如,由於甲狀腺癌的基線發病率很低(~0.75%),絕對發病率增加很少(~0.5%)。另外,參與核事故救難的緊急員工中,三分之一的員工罹患癌症的機率會增加。
福島縣在核事故後以縣內所有兒童約38萬人為對象實施了甲狀腺檢查。截至2018年2月,已診斷159人患癌,34人疑似患癌。其中被診斷為甲狀腺癌並接受手術的84名福島縣內患者中,約一成的8人癌症復發,再次接受了手術。
2011年3月30日由於事故對核電廠造成巨大的影響日本官方宣布永久關閉福島第一核電廠1、2、3、4號機組,並在後期工作過程中制定並修改了福島第一核電廠未來40年的中長期退役路線。
2018年3月,日本會計審計署公布的檢查結果顯示,東京電力公司因福島核事故支付的賠償總額,包括臨時預付補償在內,截至2017年底,已達76821億日元(約合人民幣4619.95億元)。其中,有從受理索賠到支付為止,超過5年達1847天的情況。在支付金額中,法人等最多,為33697億日元,其後為個人賠償數,達33661億日元,團體為7933億日元。檢查結果顯示,支付件數總計2792576件。
2021年7月,東京電力在對福島第一核電站存放核廢棄物區域進行調查時,發現其中2個容器的容器蓋鬆動出現縫隙,其內部積水的放射性物質濃度非常高,周邊區域也遭到污染。這也是自3月份以來,福島核電站內的核廢棄物容器第三次發生泄漏。

事故處置

福島核事故以後國際組織和各主要核電國家高度關注,紛紛採取回響行動,著手制定應對類似事故的對策。
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啟動事故應急中心,時刻密切關注事態發展。2011年5月,IAEA領導國際專家小組赴日本進行事件調查,並於6月編制了一份初步安全評價報告——《IAEA國際事實調查專家組針對日本東部大地震和海嘯應發的福島第一核電廠核事故調查報告》,並列出15個調查結論和16個經驗教訓。後期IAEA召開一系列會議針對福島核事故的經驗教訓對核安全提出新的要求。
歐洲國家2011年3月23日歐盟委員會和西歐核監管協會(Western European Nuclear Regulatory Association,WENRA)發表倡議,要求展開歐洲範圍內的核電廠風險和安全評估(壓力測試),並得到認可。歐洲核安全監管組織(ENSREG)在廣泛、透明的基礎上根據福島後經驗教訓開展“壓力測試”並於2012年6月提交最終報告。
法國在福島核事故發生以後肯定了發展核能是保證能源獨立的基本要素,並按照歐盟的標準和要求對境內所有核電廠進行壓力測試。英國在事故發生以後對英國核電廠的抗震與抗洪水災害能力進行審查,並對福島核事故經驗做出總結。德國在事故發生以後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對核電廠進行安全檢測,並加強事故預防措施,但由於國內壓力德國政府於2011年6月30日宣布在2022年年底前逐步放棄德國核能發電。
美國在事故發生以後立即回響3月18日向各核電廠發布通告要求核電廠採取措施避免類似問題出現。並在後期加強核電廠安全監管,要求各核電廠評估其抵禦外部災害的能力並對不足之處採取措施。根據福島核電廠事故經驗要求各核電廠保證在長期超設計基準事故時的通訊。
中國在福島核事故發生以後立即採取措施。在事故初期時立即關注事故動態,並對環境放射性進行實時監測,穩定國內恐慌情緒;2011年3月16 日,國務院召開會議決定立即組織對我國核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切實加強正在運行核設施的安全管理,全面審查在建核電廠,嚴格審批新上核電項目。從2011年3月開始至2011年8月,核安全檢查團對所有在運行核電廠進行檢查。重點檢查:
(1)廠址選址過程中所評估的外部事件的適應性;
(2)核設施防洪預案和防洪能力評估;
(3)核設施抗震預案和抗震能力評估;
(4)核設施消防系統的檢查;
(5)核設施質量保證的有效性;
(6)多種極端自然事件疊加事故的預防和緩解;
(7)全廠斷電事故的分析評估以及失去應急電源後附加電源的可用情況及應急預案;
(8)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措施及其可靠性評估;
(9)應對群體性事件預案;
(10)環境監測體系和應急體系有效性;
(11)其他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
在安全檢查的同時借鑑日本福島核事故的經驗對我國核設施相關不足提出改進要求,並在環境保護部組織下編制了《福島核事故後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
2018年3月16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匯總答辯書,要求全面禁止外國人技能實習生進行除污作業。
截至2022年6月,東電因核事故向災民等支付的賠償總額已達到約合人民幣5000億元,並且這一數字今後還會進一步增加。原告方認為,正是被告的不作為使公司以及股東蒙受了巨大損失。
2022年9月9日,據日本共同社報導,日本經濟產業省當天發表聲明稱,國際原子能機構調查團將於11月14日至18日再次訪問日本,並將前往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對核污染水排海安全性進行驗證。調查團將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官員和來自多國的專家組成。預計調查團將調查福島第一核電站排海計畫相關設施建設狀況,並與日本經濟產業省和東京電力公司就相關問題交換意見。
當地時間2023年1月31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表示,將根據日本政府關於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賠償標準,對生活基礎發生變化和生活狀況嚴峻的避難者等每人最多追加賠償280萬日元。

事故結果

2017年10月10日,關於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災民訴訟案中,福島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命令日本政府和東電向原告賠償損失。
2019年3月14日,針對因東京電力公司(東電)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主動到千葉縣避難的19人提出的集體訴訟,千葉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否認國家負有責任,駁回原告關於國家賠償的要求。
2019年9月19日,東京電力公司前董事長勝俁恆久等前高管被以“業務上過失致人死傷罪”強制起訴一案,東京地方法院宣判3人均無罪。
2022年5月16日,日本政府原子力災害對策本部、福島縣及葛尾村三方達成一致,決定於6月12日解除福島縣葛尾村野行地區“特定復興再生據點區域”(以下簡稱“復興據點”)的避難指示。
據央視新聞訊息,圍繞2011年“3·11”大地震引發的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日本最高法院2022年6月17日對福島災民提出的4起集體訴訟作出了統一判決,認定日本政府對福島核事故沒有賠償責任。
當地時間2023年1月18日14時,就日本東京電力公司三名前高管是否對福島第一核電站核事故的發生負有刑事責任一案,東京高等法院宣布二審判決結果,即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三名被告“業務上過失導致死傷”罪名不成立。當天,原告方代表於東京高等法院門口舉牌“判處三名被告無罪是不正當判決”,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
2023年3月媒體報導,日本政府22日說,將於下周取消福島核電站附近兩個城鎮部分地區的疏散令。

事故影響

經驗教訓

2011年6月在維也納召開的核安全部長級會議上,日本政府向IAEA提交了福島核事故報告,將日本政府在此次核事故中的經驗教訓分為五類,主要有:
第一類教訓嚴重事故的預防
1、加強抗地震和海嘯的措施;
2、確保電力供應;
3、確保反應堆和安全殼可靠的冷卻功能;
4、確保乏燃料池的可靠冷卻功能;
5、全面的事故管理(AM)措施;
6、對多機組廠址的回響問題;
7、在基本設計中考慮核電站布置;
8、確保重要設備和設施的防水性。
第二類教訓應對嚴重事故的對策
9、加強防止氫氣爆炸的措施;
10、加強安全殼通風系統;
11、改善事故回響的環境;
12、加強在事故期間的輻射照射管理系統;
13、加強對嚴重事故回響的培訓;
14、加強反應堆和安全殼的儀表;
15、集中控制應急裝備和建立救援隊。
第三類教訓對核應急的回響
16、對重大自然災害和核應急疊加情況的回響;
17、增強環境監測;
18、中央和地方組織職責的澄清和分配;
19、加強關於事故的交流;
20、加強對其他國家援助的回響和與國際團體的溝通;
21、準確的理解和預測釋放的放射性物質的影響;
22、清晰定義大範圍疏散的準則和核應急中放射學防護標準。
第四類教訓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23、加強安全監管和管理體系;
24、建立和加強法律結構,標準和指導方針;
25、核安全和核應急準備與回響方面的人力資源;
26、確保全全系統的獨立性和多樣性;
27、在風險管理中有效地使用機率安全評價(PSA)。
第五類教訓全面灌輸安全文化
28、全面灌輸安全文化

後續影響

福島縣在核事故後以縣內所有兒童約38萬人為對象實施了甲狀腺檢查。截至2018年2月,已診斷159人患癌,34人疑似患癌。其中被診斷為甲狀腺癌並接受手術的84名福島縣內患者中,約一成的8人癌症復發,再次接受了手術
據日本朝日電視台27日報導,由於在福島核事故中遭受放射性物質輻射導致罹患甲狀腺癌,日本6人起訴東京電力公司(東電)並索賠,一名受害人哭訴,自己的身體因這起事故再也無法恢復正常。但東電已表態拒絕賠償。
2023年6月17日,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在仁川舉行集會,譴責日本將福島核污染水排放入海,並要求韓國政府向日本政府聲明立場,要求日本撤回核污染水排海計畫。
2024年2月26日,澎湃新聞發布的原創紀錄片《失聲:福島與核》,講述福島核事故發生十二年後,日本政府宣布核污染水排海。十餘年間,日民眾對當局處理核污染措施的不同意見之聲逐漸湮沒。仍有約3萬福島居民不能歸鄉,核事故陰影依然籠罩。

公關經費

據報導,日本復興廳2021年度預算中,有關福島核事故的公關經費大幅提升至20億日元,是2020年的四倍。媒體梳理髮現,復興廳近年來一直僱傭專業公關團隊,通過多種手段減輕和消除核事故帶來的負面輿情。有評論認為,此次增加預算是日方為應對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引發反對聲浪所作的準備工作。
2023年8月24日,據日本廣播協會(NHK)報導,針對社交媒體和其他平台上有關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的所謂“虛假信息”,日本外務省制定了加強性應對與傳播政策,該計畫金額預計約700億日元。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2020年2月發布的核污染水處理報告,這筆“公關預算”幾乎是核污染水排海預算的20倍,蒸汽排放預算的2倍,日本政府寧願花錢公關,也不願採用危害更小的核污染水處理方案。

事故後續

2017年,在白令海和穿越白令海峽的北冰洋邊緣的楚科奇海,檢測出微量源自福島核事故的銫137,含量大幅低於標準值,但青山稱“從動向考慮,銫137應該已擴大到了北部的北冰洋”。
2018年前後,在日本東北北部沿岸,銫137放射性活度開始上升,2019年超過0.002貝克勒爾。在從日本海穿越至太平洋一側的津輕海峽,銫137放射性活度在2017年前後達到峰值,此後呈減少趨勢。
2021年11月9日,據日本共同社報導,日本筑波大學客座教授青山道夫日前在福島大學主辦的國際研討會上發布研究結果稱,2011年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中流入海洋的放射性物質銫137抵達美國西海岸後部分北上,經太平洋最北部的白令海,約7至8年後回流至日本東北沿岸。
2021年11月19日訊息,國際原子能機構將派遣專家組於12月中旬赴日本,就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的放射性、處置程式的安全性及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022年2月9日,東京電力公司證實,8日開始的福島第一核電站1號機核反應堆容器內部調查顯示,在積水的底部有大量殘渣,目前無法判斷其中是否含有核燃料碎片。共同社3月4日訊息,近日,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反應堆報廢推進部門最高負責人小野明就福島一核反應堆報廢后的狀態稱“現階段難以做出判斷”,表示未來將與中央和地方政府討論之後決定。
到2022年3月11日為止,日本3·11大地震已經過去了整整11年,但福島核事故的影響仍在持續。
據海外網綜合日本時事通信社、英國政府網站2022年5月5日訊息,日本及英國政府已大致就《互惠準入協定(RAA)》達成一致意見,英國政府定於6月末解除福島食品進口限制。該訊息引發日本網友熱議,不少網友在相關新聞評論區留言表示:“日本國內沒有限制,但大家都避開福島食品。”“時至今日福島的海產品仍能檢測出放射性物質。”“福島核事故的影響並未消除,我們只看事實"。
據日本時事通信社2022年5月16日報導,日本政府和福島縣葛尾村等當天發表訊息稱,將於2022年6月12日解除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導致的福島縣葛尾村“返鄉困難區域”內“復興據點”的避難指示。
2022年6月6日,共同社報導,6月5日東京電力公司向福島核事故索賠訴訟原告方道歉。
當地時間2022年6月6日,東京地方法院2019年對東京電力公司(東電)3名前高管福島核事故責任案做出最終判決,認定東京電力前會長勝俁恆久等3人無罪,原告方對此表示不滿並提出抗訴。東京高等法院正式就此次抗訴案進行了審理。
當地時間12日上午8時,因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導致的“返鄉困難區域”內的福島縣葛尾村“復興據點”的避難指示正式解除。這是自核事故後首次允許福島縣內“返鄉困難區域”居民返鄉定居。
2022年11月10日,隨著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日期的日益臨近,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一個調查團前往福島當地漁港採集魚類樣本。
2023年3月27日,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運營方東京電力公司公布,將從4月10日起受理有關福島核事故的追加賠償申請。2022年12月,日本政府相關機構時隔9年對福島核事故賠償標準作出了調整,在此基礎上,東電提出了新的追加賠償計畫。據日本媒體報導,預計總共將有148萬人獲得追加賠償,追加賠償總額將達到390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205億元)。
2023年5月9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組訪問了日本福島縣飯館村的長泥地區,對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產生的核污染土再利用情況進行了調查。
2023年5月18日,關於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計畫,東京電力公司公布了排放後海水中氚濃度的指標值,稱超過這一指標值即停止排放核污染水。根據公布的數值,距離排放口附近、核電站周圍3公里以內的海域,每升海水中的氚濃度不得超過700貝克勒爾;10平方公里範圍內,每升海水中的氚濃度不得超過30貝克勒爾,一旦超過這個濃度,將被判斷為“異常”。
2023年12月15日,據日本《朝日新聞》報導,關於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造成的賠償、污染清除等處理費,日本經濟產業省將加大“援助”力度,將總額度由原來的21.5萬億日元增加至23.4萬億日元。

污水排放

污水入海

當地時間2021年4月9日,據日本廣播協會報導,日本政府準備最早於2021年4月13日公布福島核電站核輻射污水排放入海計畫。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上百萬噸核污染水排入大海,多國對此表示質疑和反對。對這一關係本國民眾、周邊國家人民切身利益和國際公共健康安全的大事,日方不與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充分協商,一意孤行的做法極其不負責任。
2021年12月,日本海洋研究開發機構的研究人員最新研究發現,2011年福島核事故泄漏的放射性物質已經擴散進入北冰洋。
2021年12月21日,東京電力公司將向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提出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計畫申請。
2022年3月19日,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對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的審查已進入最後階段。 預計最快將在3月底至4月初左右召開下次會議時完成實質性的審查。
2022年3月21日,圍繞福島第一核電站不斷積累的核污染水處理問題,國際原子能機構一行21日到訪日本,並與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就審查東京電力公司的排海計畫交換了意見。對於福島第一核電站持續積聚的核污染水,日本政府計畫將其稀釋至低於標準濃度後,從明年春天開始將其排放入海。東電根據這一方針,計畫在距離核電站約1公里處的近海排放。
當地時間2022年5月5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開始了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放口的海底挖掘工作,並計畫於7月上旬完成挖掘,預計將於8月上旬完成鋪設海底隧道前的準備工作。
2022年5月18日,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通過了東京電力公司去年底提交的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計畫草案,後續將公開徵集意見,預計一個月後予以正式批准。
當地時間2022年7月22日上午,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了東京電力公司有關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後的核污染水排海計畫。
2022年10月,據日本共同社報導,日本全國漁業協會聯合會當地時間13日召開集會,會上強調,全漁聯堅決反對核污染水排入海中,這一立場絲毫沒有改變。該團體人士再次表示,排污入海將給漁業從業者造成打擊,對整個漁業造成不良影響。要求日本政府採取切實措施進行應對。
2022年11月18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在福島第一核電站用於排放核污染水的海底隧道出口端放置了作為排放口的大型沉箱。待海底隧道挖掘完成後,整套排海設施就可連通起來。
截至2022年12月2日,東京電力公司啟動核污水的排放設備工程的海底隧道已在海底挖掘了約780米,在挖到約800米的階段將暫時停工。而後將對設定在近海海底隧道出口的混凝土製“沉箱”周邊,進行混凝土等加固工程。預計需花費約4個月,但根據天氣和海浪狀況也可能推遲。利用停工期,排放時注入處理水的豎井內部牆面工程也將提前實施。在兩個工程結束的明年4月前後,將重啟隧道的挖掘工程,剩下的約200米將用2至3個月時間完成。
當地時間2023年1月31日,日本核事故損害賠償及廢爐作業支援機構宣布,為取出福島第一核電站機組內殘留的大量核燃料碎片,將成立約由10名原子能、土木工程等領域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論證3號機組核燃料碎片取出作業的方法,並提出具體方案。預計相關報告將在2024年春天完成。
2023年2月22日,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通過了東電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計畫的審查書草案。在經過公開徵集意見後,該檔案將獲正式通過。
2023年6月5日下午3點半左右,日本東京電力公司“開始向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隧道中注入海水”。6月6日中午,已經灌滿了約6000噸海水。東京電力計畫在6月末之前完成所有工程。
2023年6月12日,據日本共同社報導,日本東京電力公司開始對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設備進行試運行。據稱,試運行期間“將使用淡水代替核污染水,用海水進行稀釋後通過海底隧道排放入海”。預計試運行將持續兩周左右的時間。2023年6月,據日本電視台26日報導,東京電力公司宣布,為將日本福島核電站存儲的核污水排入海洋而進行的排放隧道施工工程結束。
當地時間2023年8月22日,日本政府舉行相關閣僚會議後宣布,從24日開始,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入海洋。按計畫,排放前在處理過的水中加入大量海水,如果確認濃度降低到預想的水平,將在17天內排放第一批共7800噸核污染水。2023年度預計排放約3.12萬噸,氚總量為5兆貝克勒爾,約為東電年計畫排放量上限(22兆貝克勒爾)的兩成。 清華大學團隊模擬日本核污水排海:240天到達中國沿海,1200天后覆蓋北太平洋。中國海洋法學會會長、國際海洋法法庭前法官 高之國:從2011年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事故,到2021年日本決定排海時,核污染水大概已經累積了138萬噸,並且每年遞增約100噸,日本一直在做出“問題只在於氚元素”的誤導,但世界上很多科學家都有一個共識,就是核污染水裡含高達64種核放射性元素,並且七成以上都是超標的,而且是多核素設備難以完全處理掉的。這些放射性元素進入海洋環境生態以後,氚可能還不是最危險的,對人類、對海洋生物影響危害最大的是碳-14和碘-129,碳-14的半衰期約5370年,碘-129的半衰期更長,約1570萬年。
當地時間2023年8月24日13時,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啟動核污染水排海。預計整個排放期將持續30年左右。
截至當地時間2023年8月27日零點,核污染水排放總量累計已達到大約1095噸。
截至昨天2023年9月3日零點,累計排放量已經超過4200噸。據日本媒體報導,會議決定緊急撥款200億日元支援水產業,具體措施包括,臨時收購併保管出口受到核污染水排海影響的水產品,以及開拓新的出口目的地等。
據央視新聞訊息,據日本時事通信社報導,日本東京電力公司2023年9月7日稱,“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第一批排放入海的總計7800噸,截至本月6日已排放6100噸,預計第一批核污染水將於本月10日下午全部排出,隨後將使用工業用水沖洗排海相關設備,以清理殘留在設備中的核污染水。核污染水第二批排放預計最快將於本月底開始”。
截至當地時間2023年9月9日早上8點,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首輪排海累計排放已超過7100噸。
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稱,首輪排放的約7800噸核污染水將於10日下午全部排出,隨後將沖洗殘留在設備中的核污染水,預計將在11日完成首輪排放,第二輪排放的詳情將在本月下旬公布。
2023年10月26日,據日本廣播協會(NHK)報導,東京電力公司稱,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第三輪排海預計將從11月2日開始。東電稱,預計本輪排放將持續至11月20日,將向大海排放約7800噸核污染水。
當地時間2023年12月18日,東京電力公司稱,福島第一核電站第四輪核污染水排海將於2024年2月下旬開始,排海總量預計為7800噸。
當地時間2024年2月26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宣布,將於28日開始對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污染水進行第四次排放。
當地時間2024年2月28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開始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第四輪排海,排放量約為7800噸,預計在3月完成。
當地時間2024年3月28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在記者會上宣布,福島第一核電站在2024財年(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將通過7輪核污染水排海,共排放54600立方米核污染水,放射量總計14萬億貝克勒爾。

評價

社會
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處置問題不只是日本國內問題。日方應認清自身責任,秉持科學態度,履行國際義務,對國際社會、周邊國家以及本國國民的嚴重關切作出應有回應。重新審視福島核電站核廢水處置問題,同各利益攸關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充分協商,是日方唯一正確的選擇。(新華網 評
中國
2021年6月25日,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耿爽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1次締約國會議上行使答辯權,駁斥日本代表的錯誤言論,敦促日方撤銷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污染水的錯誤決定。

居民訴訟案

福島核事故受害居民訴訟案宣判:東電賠償 政府無責
福島核事故發生後,東電每月向福島縣田村市都路地區居民發放1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5000元)撫恤金,但2012年8月後停止發放。該區域545名居民此前以福島核事故剝奪了其在富饒地區生活權利為由,向福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東電)賠償損失。
2022年6月2日,據日本共同社報導,日本福島縣545名居民2015年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東電)賠償損失總計約6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3億元)。2日,福島地方法院作出判決,責令東電賠償居民7350.2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77萬元),但駁回了居民對日本政府提起的賠償訴訟。5日,據日本時事通訊社及《朝日新聞》等媒體報導,因在福島核事故受害者提起的賠償訴訟中敗訴,東京電力公司首次以社長的名義向提出集體訴訟的原告方道歉,承認核事故給民眾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
當地時間2023年3月14日,日媒“KSB瀨戶內海放送”報導,因福島核事故到日本岡山縣避難的百餘名民眾此前狀告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東電),要求獲得賠償。岡山縣地方法院當天判決稱,國家對此沒有責任,僅令東電賠償。
2023年12月22日報導,日本東京高等法院當天對福島第一核電站核事故避難者提出的索賠案進行二審判決,決定維持一審判決,要求東京電力公司進行賠償,同時否認日本政府的賠償責任。判決要求東京電力公司向16名原告提供總計440萬日元的賠償。當地時間12月26日,針對在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中從福島縣前往東京等地避難的數十名原告向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索賠的一起訴訟,東京高等法院作出判決,撤銷了2018年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的部分內容,僅判決東電公司需支付賠償,否定了日本政府的責任。
2024年1月17日,日本仙台高等法院做出判決,維持山形地方法院在一審中做出的、認為日本政府不負有責任的判決,駁回原告團相關抗訴。另一方面,由於該案一審後,日本政府增加了福島核事故賠償額度,仙台高等法院在判決中,要求東電對原告團中部分成員追加賠償,原告團律師在判決結果宣布後表示,對結果感到十分遺憾,將考慮提起抗訴。
2024年1月26日,圍繞日本福島核事故,日本東京高等法院於作出最新判決,撤銷了一審時認定日本政府負有責任的內容,在最新判決中,東京高等法院僅判決東京電力公司需要支付賠償。
當地時間2024年2月14日,據日本《每日新聞》報導,針對福島縣川俁町山木屋地區323名福島核事故災民向東京電力公司提起的賠償訴訟,仙台高等法院當天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東電對核事故的應對不善,責令東京電力公司在福島地方法院磐城支部判決結果的基礎上,增加賠償金額約5億日元,總計向原告支付10.9891億日元賠償。
2024年3月14日,日本《讀賣新聞》報導,關於因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福島縣浪江町被發出避難指示的居民等721人於2018年11月針對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提起的累計88.572億日元的損害賠償訴訟,3月14日,全體原告與東京電力公司在福島地方法院達成和解,原告撤回了對日本政府的索賠。3月18日,就80餘名福島核事故災民向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發起的集體賠償訴訟案,日本仙台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要求東京電力公司向原告方賠償約1.58億日元。對於日本政府是否負有責任,仙台高等法院延續了一審判決結果,認為日本政府不負有責任。

部分股東訴訟案

日本311大地震引發福島核事故之後,東京電力公司的部分股東在10年前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對東電原董事長等五名高管就核事故進行追責並要求賠償損失。
2022年7月13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東電前會長勝俁恆久、前社長清水正孝等4名被告賠償超過13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370億元)。前常務董事小森明生被法院判定負有過失,但免於承擔賠償責任。事實上,這起訴訟自2012年3月提出以來,已經過了10年多的時間,東京地方法院已經對案件進行了62次審理,今天終於迎來一審判決。

民眾反應

當地時間2023年7月21日晚間,日本民眾再次自發聚集到首相官邸前,堅決反對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放入海。
日本當地時間27日下午,來自韓國釜山的市民團體代表向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遞交了來自韓國超過11萬人以上的反排海簽名
當地時間2023年8月2日晚間,日本民眾再次自發來到東京電力公司總部大樓前舉行反對核污染水排海的抗議活動,要求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放棄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放入海的計畫,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2023年8月,福島漁民反對政府將核污染水排海,認為這會給當地漁業帶來災難性的打擊,損害漁業人員的收入和福島縣的海產品銷售。他們也對政府的承諾失去了信任。

答記者問

2023年11月24日,據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網站,駐日本使館發言人就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啟動福島核污染水受害者賠償事答記者問。
問:日前,面對日本國內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受害者,東京電力公司啟動損害認定和賠償,請問你對此有何評論?
答:海洋是全人類共同財產,日方強推核污染水排海,不僅損及自身,也給其他國家特別是鄰國人民造成不可忽視的危害。日方應停止向世界轉嫁核污染風險,以真誠態度同利益攸關方開展溝通,本著負責任和建設性態度妥善處理排海問題。
2024年4月1日,外交部舉行例行記者會。會上,有記者就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提問。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針對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中日雙方專家於3月30日在中國大連開展了建設性的技術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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