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況
首次泄漏
2013年8月21日,台灣“中央社”報導,2013年8月,日本
福島核電站發生嚴重泄漏,核廠儲存槽泄漏出約300噸高度污染的
核輻射水。日本
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將把福島
核電廠輻射污水外泄問題升至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INES)第3級“嚴重事件”,凸顯出核電廠日益嚴重的危機。
福島核電廠營運商
東京電力公司20日表示,核廠儲存槽泄漏出約300噸高度污染輻射污水,是核災危機發生以來的最嚴重的輻射污水外泄事件。
二次泄露
2013年10月21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受20日降雨影響,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從
福島第一核電站蓄水罐群周圍的多處防漏圍堰內溢出。經過檢測,有6處溢水點的污水中
鍶90的濃度超過暫定排放標準,不排除
放射性污水流入海洋的可能性。
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確認23日從福島第一核電站港灣外連線外海的排水溝中採集的水樣,經檢測其中鍶等釋放
β射線的放射性物質,最高輻射值每升的
輻射強度已經高達14萬
貝克勒爾。這是有史以來,此處檢測到的輻射強度的最高值,與前一天相比竟驟升了2.3倍。
東電錶示,採集樣本的地點距外海的直線距離約600米,在排水路線約800米的地方。2013年10月22日採集的樣本中每升的輻射強度約59000貝克勒爾,與21日相比上升了11倍。據此,東電斷定8月份是這附近的罐區泄漏了約300噸污染水。
東電主張這是“受到了此前從儲罐中泄漏的污水滲入土壤的影響”,否認出現新的泄漏。東電還認為,颱風“
韋帕”帶來的
強降雨也造成了一定影響。
三次泄露
2014年4月14日,
東京電力公司宣布,
福島第一核電站再次發生泄漏事故,高濃度核污水被誤送至其他廠房,約200噸核污水泄漏至地下室。原因是平時不使用的水泵被打開。儘管最後確認所有廠房均沒有向外界泄漏的渠道,但
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指示東電繼續加強監視,迅速回收泄漏污水。
東電稱,泄漏的是冷卻反應堆後產生的、儲存於集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廠房群地下的高濃度污水。由於處於清除銫等放射性物質之前的階段,每升污水中含有數千萬
貝克勒爾的
放射性銫。
大約從2014年4月10日起,作業人員發現原本往外輸送污水的廠房水位上升,4月12
日經調查發現,共有4台向相反方向送水的水泵和向緊急移送地送水的水泵正在運轉。公司4月13日下午5點左右關閉了所有4台水泵,但在不儲存污水的廠房的地下1層發現了總計203噸泄漏核污水。
泄漏原因
2013年9月26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發表訊息說,就
福島第一核電站的儲存罐中泄露高濃度污染水事件,
東京電力公司工作人員在儲存罐底部發現
兩個小縫隙,污染水可能是從這兩處泄露出去。
東京電力公司2013年8月發現4號反應堆的儲存罐附近泄露了300多噸污染水。經過一個月的調查後,在一處儲存罐的底部塗抹泡沫藥物,做了實驗以後發現兩根釘子的的邊緣有泄漏現象。由於釘子本身並未鬆動,因此東電判斷,可能是因為儲存罐中污染水過重導致出現縫隙。
東京電力公司決定今後對300多個儲存罐進行更加進一步的調查,加快確定泄露根源,並且將對儲存罐構造進行改進。
事故等級
2013年8月21日,針對
福島核電站附近的一個儲存有高濃度
放射性污水的貯藏罐發生泄漏的情況,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規制委)公布了事故等級。這次污水泄漏事件屬於國際核能事件分級表(INES)中的3級,相當於8個等級中嚴重程度排第5位的“重大異常事態”。規制委高度重視約300噸高濃度污水泄漏的情況,認為應判為3級。
2013年8月28日,日本負責核安全的監管機構日本
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正式決定,根據
國際核事故分級表,將福島核電站高濃度核污水泄漏事件定為第3級,即“嚴重事件”。
主要影響
首次泄漏
東京電力公司20日透露,
福島核電站儲水罐泄漏出大約300噸污水,這次泄漏出來的污水放射性非常高,以至於站在半米遠的人一個小時內遭受的放射性物質水平是核工作人員平均每年接觸放射性物質上限的五倍。
核電站事故後避難的
福島人達到15萬,其中包含很多自主避難的災民。這些人面臨著就業、住房以及雙重生活等課題。另外,
福島縣公布當地最新有6名兒童確診甲狀腺癌,令
核事故至今患癌小童人數增至18人,另25人疑似患癌,但當局強調現階段不能判定是核事故後遺症。
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委員大島賢三稱,輻射水引起的問題接踵而來,東電看來招架不住,事件已影響日本國際形象。另有委員擔心上調事件分級會引致恐慌。
第二次泄露
東京電力公司說,他們已在6處溢水點檢測出
鍶90濃度超標,最高為“H2南”蓄水罐群的每升710貝克勒爾,相當於暫定排放標準的約70倍,法定排放標準的約23倍。由於放射性物質濃度是在降雨量劇增、圍堰內積水溢出後測定的,實際排放污水的濃度可能比測定值還高。
相關措施
補償對策
為支援
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災民,日本通過了《核電站事故兒童、災民支援法》。《核電站事故兒童、災民支援法》將超過一定放射線量標準的地區規定為支援對象地區。而其中的放射線量標準和支援內容等將被制定為“基本方針”。同時該法案還規定,在制定“基本方針”時要反映出災民的意見。
令人質疑
福島
核事故發生以來,為持續冷卻核燃料,
福島核電站已累計產生了至少33.5萬噸核污水。東電搭建起上千個鋼槽儲存這些核污水。此次嚴重泄漏事件顯示,福島核事故的善後工作需要數十年之久,僅核污水處理這一項課題,就已超出東電可以承受的人力、財力和技術處理能力。
福島核事故善後不力,日本政府難辭其咎。為避免東電破產,日本政府雖然對東電採取了實質上的國有化,卻沒有在核事故處理上負起應有的國家職責,而是任由信用破產的東電繼續將福島核電站變成一個“信息黑洞”。
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一名委員在考察核污水泄漏問題時發現,東電甚至沒有記錄核污水儲存槽周邊輻射量的變化。換句話說,
核事故發生以來,日本政府和東電制定的應對方案實際上已破綻百出。
對此,
日本共產黨領導人之一
市田忠義警告,這是人類首次面對的“非常事態”,日本政府應對福島核事故處理負全責,並勒令東電全面公開信息,集中世界各國的智慧加以應對。
此外,日本政府在履行相關國際公約方面的誠意也令人質疑。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相關國際規則,成員國有義務保護和保全
海洋環境,有義務“採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
海洋污染,有義務向國際機構和其他相關國家及時通報和公開
核污染信息和應對措施。然而,日方至今仍習慣於將一切不透明的根源推諉給已經國有化的東電。
起訴政府
當地災民認為,《核電站事故兒童、災民支援法》已經通過了1年多,但國家還沒有制定出具體的支援政策,這屬於違法行為。因此災區的16戶家庭、19位居民決定向東京地方法院起訴政府。
計畫提起訴訟的災民中,有12人是從
福島縣郡山市和
福島市等不屬於國家指定避難區域的地區前往其他地區避難的災民,還包括7名沒有避難繼續留在原地生活的災民。原告希望通過此次訴訟,要求國家承認至今還未制定支援災民的基本方針是違法行為。並且根據《核電站事故兒童、災民支援法》,自己屬於應接受支援的對象。在此基礎上,災民們要求國家支付給他們每人1日元(約合人民幣6分),作為自己還未接受到支援的損失賠償。
污染治理
2013年9月3日報導,日本
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委員長
田中俊一就
福島核電站核污水問題再次表示,放射性物質降至標準值以下後,“排入大海不可避免”。同時表示“將竭盡全力處理,希望大家給予理解”。
田中表示,向海洋排放污水之前,將使用可去除約60种放射性物質的“污水處理控制系統(ALPS)”進行處理。對於裝置無法去除的三重氫,將在稀釋後排放。另外,田中解釋稱“全世界的核設施通常都會排放上述物質”。並指出“因核試驗等原因,歷史上曾有大氣中的輻射等級比現在高几萬倍的時期”。
對於核電站儲水槽的污水泄漏問題,田中指出“最重要的是向國際社會傳達確切信息”。同時表示“由於狀況每天都在變化,已通知原子能規制廳的職員謹慎、準確地提供客觀信息”。
作為
福島第一核電站含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污水泄漏問題的對策費,日本政府計畫投入超過400億日元的國家經費。國家將出資建設阻止污水流向
核反應堆廠房地下水中的“
凍土牆”,另外還將增設污水淨化裝置。日本希望通過國家出面來儘快平息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