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6號)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委發〔2012〕28號),設立福安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安市統計局
- 性質:行政機關
- 地點:福安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的有關職責;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市直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貫徹執行統計法律、制度和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負責全市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蒐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負責各鄉鎮(街道)、市直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組織實施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負責做好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寧德市和福安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全市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街道)統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統計股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核算、統計資料公布和統計調查管理工作。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要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整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承擔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參與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等考核評價工作;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市生產總值數據,開展投入產出調查、服務業調查和文化產業調查;組織實施國家統計標準和統計制度改革;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設計管理縣級的專項調查方案;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全市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街道)統計信息化建設;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三)經濟統計股
負責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和能源統計工作以及貿易、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對外經濟、旅遊等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企業景氣調查和社會物流統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農業、農民等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全國經濟普查、全國農業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和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業、工資、社會保障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司法等統計數據;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副科級),股級幹部職數3名(含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