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福安刺葡萄果穗圓柱形或圓錐形,有副穗,穗柄長,較鬆散;果粒長圓形,果皮黑紫色、厚而韌,果粉較厚,果肉黃綠色帶紫紅色暈,味甜,果肉較軟,具肉囊,粘核;果刷粗、短,種子3~4粒/果。平均果穗重115克,單果重2.3~3.5克,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4%~16%,總糖12~15%,總酸(克/100克)≤0.4,花青素(毫克/100克)150~200。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福安市地處閩東北部的鷲峰山、太姥山、洞宮山三大脈之間。福安刺葡萄主要分布在海拔50~500米之間的丘陵,土壤為紅壤,呈酸性(pH4.5~6.5),有機質含量1%~3%,土壤氮素含量0.075%~0.200%,磷素7.8毫克/升,鉀素150毫克/升,植被良好,植物種類繁多。
水文情況
穆陽溪流域面積在518平方公里,境內流域46.4公里,年平均流量52.8米3/秒,對產地有影響的支流為世界地質公園內的冰臼溪,天然潔淨、富含礦物質,從該溪引水灌溉農田3.53萬畝。周邊無礦業、工業,空氣品質優良,環境已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
氣候情況
福安市氣候屬中亞熱帶季風性氣候,年平均日照時數為1906小時,年平均氣溫19.3℃,年無霜期289天,穩定通過≥10 ℃的活動積溫5000~6150℃。由於三面有高大山脈屏障,光熱充足,冬夏晝夜的溫差大。年降水量為1541毫米,水資源較豐富。
歷史淵源
福安刺葡萄是福安當地的一種野生葡萄。福安市穆雲鄉高嶺村現留存一株葡萄古樹,相傳,後唐時黃巢起義,戰亂百年,當地先人為逃避戰亂在此建村時,就發現這裡的葡萄林,歷經多年砍伐僅剩這株古葡萄。
明萬曆十五年(1597年)版《福安縣誌》記載:“葡萄,白者為水晶。”說明在當時福安就種植多個葡萄品種。
清光緒版《福安縣誌》亦載:“葡萄有紫、碧二種,白者為水晶”。
20世紀50年代,穆陽鄉溪塔村民開始馴化栽培,利用溪澗逐漸建起一條葡萄溝,被全國葡萄專家學者認為是全國三大葡萄溝之一。
生產情況
2013年,福安市穆雲畲族鄉栽種刺葡萄面積約6000多畝,遍及溪塔、虎頭、隆坪等26個村莊,年產量逾4000多噸,投產園畝產值3000多萬元。
2014年,福安刺葡萄種植面積1.1萬畝,年產1.5萬噸鮮果。
2018年,福安市刺葡萄種植面積4000多畝,大都集中在西部地區,年產量4500多噸,年產值4500多萬元;福安市溪塔村有130餘戶村民種植刺葡萄,種植面積達1200餘畝,人均年收入超過2萬元。
產品榮譽
2013年,福安刺葡萄入選原農業部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2013年度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目錄。
2014年5月2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福安刺葡萄”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福安刺葡萄地域保護範圍東經119°27′14″至119°35′56″,東西寬14公里,北緯26°09′22″至27°01′46″南北長13公里,區域總面積182平方公里,包括1個開發區和5個鄉鎮,即穆陽畲族開發區、穆雲鄉、穆陽鎮、康厝鄉、溪潭鎮、坂中鄉等5個鄉(鎮)的溪塔、穆陽、鳳陽等37個行政村。
質量技術要求
特定生產方式
一.產地要求
穆陽溪流域丘陵地區,排灌方便,土層深厚,土質疏鬆、肥沃,沙壤土、沙礫壤土,pH4.5~6.5。
二.品種選擇與要求
選擇種植福安刺葡萄,該品種是福安地方名特優種質資源,種植歷史悠久,是福安市果農長期栽培馴化野生刺葡萄,從野生刺葡萄中選育保存下來,宜鮮食和加工。福安刺葡萄生長強健、抗病性強,其根系發達,枝蔓長勢較巨峰強,種植後第二年即可結果,對葡萄黑痘病具有高抗病性,適應南方高溫、高濕、低酸條件。
三.生產控制及收穫
①園地選擇
福安刺葡萄要選擇穆陽溪流域,土質疏鬆、土層深厚肥沃、排灌條件良好,土壤pH值在4.5~6.5的園地種植。
②育苗
福安刺葡萄扦插成活率很低,要採用壓條繁殖方法。如果要提高苗木擴繁速度,可採用“高效扦插育苗技術”,採用藥劑促根、地熱催根,搭建遮陽苗圃,假植期經常根外追肥,防止幼苗失水等關鍵技術擴繁。
③栽植
株行距5米×7~9米,每667平方米栽10~15株。過去一般選用高壓苗定植,近年突破了扦插苗繁殖技術後採用扦插苗定植,採用高大水平棚架。
④整形修剪
採取獨龍乾或多主蔓(3~4條)整形。
⑤病蟲害防治
病蟲害防治以霜霉病、褐斑病為主。按GB4285《農藥安全使用標準》、GB8321《農藥合理使用準則》(所有部分)規定要求執行。
⑥採收選熟留青,分批採收。
四.生產記錄要求
建立生產記錄檔案。詳細記錄包括園地選擇、育苗、定植、整形修剪、土肥水管理、病蟲害防治、收穫、貯存、運輸、銷售等系列活動的內容;建立由村為單位的基地農戶(專業合作社、企業)清單,並建立栽培檔案;基地的各項記錄至少保存3年,並有專門的檔案櫥(櫃、室);有相關的標準、規範和法規等檔案資料。
專用標誌使用
福安市經濟作物站是福安刺葡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地域範圍內的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事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福安市經濟作物’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採用福安刺葡萄產品名稱和福安刺葡萄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