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軍選補法

禁軍選補法,古代軍事法規。宋代禁軍選補方法。宋仁宗時制定。法令規定,升補上四軍的武技“中格”選拔標準為:捧日、天武二軍, 弓以九鬥力,龍衛、神衛二軍, 弓以七鬥力;天武軍弩以二石七鬥力,神衛軍弩以二石三鬥力為“中格”。選補班直則先揀選禁軍俸錢三百以上, 弓射一石五鬥力,弩蹬三石五鬥力,等樣及龍衛軍士者隸龍衛、神衛二軍,俟諸班諸直出現缺額之際,則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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