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訴冤自刑詔

《禁訴冤自刑詔》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禁訴冤自刑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隆基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禁訴冤自刑詔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合毀傷。比來有訴競之人,即自刑害耳目。自今以後,犯者先決四十,然後依法。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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