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私貯見錢敕》是唐代李純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禁私貯見錢敕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純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禁私貯見錢敕
近日布帛轉輕,見錢漸少,皆緣所在壅塞,不得通流。宜令京城內文武官寮,不問品秩高下,並公郡縣主中使等,下至士庶商旅等,寺觀坊市,所有私貯見錢。並不得過五千貫。如有過此,許從敕出後,限一月內,任將別物收貯。如錢數較多,處置未了,任便於限內於地界州縣陳狀更請限。縱有此色,亦不得過兩月。若一家內別有宅舍店鋪等,所貯錢並須計用此數。其兄弟本來異居曾經分析者,不在此限。如限滿後有違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痛杖一頓處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並委有司聞奏,當重科貶。戚屬中使,亦具名銜聞奏。其賸貯錢,不限多少,並勒納官。數內五分取一分充賞錢數,其賞錢止於五千貫,此外察獲及有人論告,亦重科處,並量給告者。
作者簡介
李純(778—820年)唐朝皇帝。806年—820年在位。唐順宗長子。貞元二十一年(805年),宦官俱文珍迫唐順宗禪位,擁他即位。即位初年,平定了四川劉辟、江南李錡叛變。後整頓江淮財賦,招降河北強藩魏博節度使田弘正,並集中全力消滅淮西節度使吳元濟,使其他藩鎮相繼降服,暫時實現了全國的統一。他寵信宦官,迷信佛教,晚年服“長生藥”,元和十五年(820年)為宦官毒死。廟號憲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