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私學秦

禁私學秦是代文教政策之一。秦始皇三十四年(前 213),丞相李斯奏言:私學乃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之產物。今天下已定,法令當出於一,百姓應各守其業。而私學相與非法教,使諸生不師今而學古,飾虛言以亂實。“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

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史記·秦始皇本紀》),因力主禁絕。此議為秦始皇所採納,於是有頒挾書令及焚書坑儒之舉,二者並為秦代統制思想、禁止民間學術和教育活動的專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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