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體罰令

是南京臨時政府為改革司法制度而頒行的法令。其規定:不論司法行政各官署審理及判決刑民案件,不準再使用笞、杖、枷號及其它不法刑具,其罪當笞、杖、枷號者,悉改科罰金、拘留。並申明待日後制定法典時再訂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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