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買賣人口令

《禁止買賣人口令》全稱《大總統令內務部禁止買賣人口文》,是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頒布的保障民權的一項重要法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止買賣人口令
  • 頒布時間:1912年3月初
  • 發布者:孫中山
  • 性質:資產階級保障民權的法令
1912年3月初,孫中山先生髮布了“禁止買賣人口令”(即《大總統令內務部禁止買賣人口文》)。其中指出:“前清入主,政治不綱,民生憔悴,逃死無所,妻女妾媵,子姓淪於皂隸。不肖奸人從而市利,流毒播孽,由來久矣!尤要痛者,失教同胞艱於生計,乃有奸徒誘以甘言,轉販外人,牛馬同視,終年勞動,不得一飽,如斯慘毒,言之痛心!”下令:“嗣後不得再有買賣人口情事,違者罰如令。其從前所結買賣契約悉予解除,視為僱主僱人之關係,並不得再有主奴名分。”(《臨時政府公報》第27號,見《辛亥革命資料》第216頁)
不久,據荷蘭華僑曹運郎等的呈文,孫中山先生又下達了“禁止販賣華工及保護華僑令”,強調必須“禁止豬仔出口”,並責令外交部“妥籌杜絕販賣及保護僑民辦法”。(《臨時政府公報》第42號,見《辛亥革命資料》第311-3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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