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為軍事或任何其他敵對目的使用環境改變技術公約

旨在禁止為軍事或任何敵對目的使用環境改變技術的公約,1977年5月18日訂於日內瓦,1978年10月5日生效。公約的締約國承諾不為軍事或任何敵對目的針對其他締約國使用具有廣泛、持久或嚴重影響的改變環境的技術,也不幫助、鼓勵和誘使任何國家、國家集團和國際組織使用這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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