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毒魚碑

滬蓉西高速公路沿線的文物保護工作中,恩施州博物館考古隊於9月24日至 26日在利川市毛壩鄉杉木村發現了恩施最早的“禁止毒魚”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止毒魚碑
  • 位於:湖北恩施
  • 長(高):1.50米
  • :0.80米
  • :0.20米
碑石介紹,意義,

碑石介紹

“禁止毒魚”碑為石灰岩長方形條石,石碑長(高)1.50米,寬0.80米,厚0.20米。長方形石碑上雕刻的文字為楷書陰刻碑文,碑的正文共上下十八行,可辨認的字約309個。碑文中寫道:“勒石不為別因,皆因藥毒江河,喪盡水族性命,莫道魚屬微物,豐年先有兆應,可恨扎嵌安線,何得打網搬睜,其魚與爾無害,為何啟下毒心,如其仍蹈前轍,拿獲罰不從輕,見者與我送信,賞錢用一千文,倘敢抗滯不遵,同齊送進公廷,我等再行誥誡,爾等各宜凜遵。”。
“禁止毒魚”碑,刻立於清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為一塊民間自刻的公約告示碑,由於發現時已被當地老百姓做為砸鋼筋的石砧,許多文字早已被損壞,但是,從現有殘存的部分碑文中可以看到石碑的主要內容和打碑人的目的和意義。它所涉及的內容主要為“禁止毒魚”,從中也讓我們了解到當地老百姓近百年前就對河流、水生物及魚類有了保護意識,並對打網搬睜、藥毒江河水族性命的不良行為有著嚴格的鄉規和民約,對不聽勸解的人,拿獲罰不從輕送進公廷,對見者與我送信的人賞錢用一千文。

意義

“禁止毒魚”碑,我們認為是我州現存最早的一塊民間公約碑,也是全國極為少見的水生資源和魚類保護公約碑,是恩施州民間保護水資源、保護魚類難得的文史資料,其意義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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