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擅入四川藏地章程

《禁擅入四川藏地章程》,清朝禁止官兵等私入藏族地區的規定。乾隆十五年(1750),四川總督策楞、提督岳鐘琪以四川三面環藏區,每有胥役、兵目、通事擅入其地滋事,奉旨議具以下規定頒行。各土司承襲查取宗圖冊結,催納“夷”賦,須由各該管衙門按路定限,其兵役事呈報總督、提督候批,禁遲違需索及多人前往;土司有爭控事件必須差遣者,亦應詳候總督、提督等遴委專人酌辦,不得逕行批差,如仍有滋擾情事,兵丁重究,官即指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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