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中共祿豐縣委 祿豐縣人民政府關於祿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祿字〔2011〕6 號),設立祿豐縣交通運輸局,為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祿豐縣交通運輸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祿豐縣
- 所屬部門:祿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與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辦法措施。
(二)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辦法措施、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港口、航道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以及碼頭、水運、船舶代理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和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三)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負責祿豐縣行政區域內地方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指導地方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和養護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
(四)負責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承擔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生產、公路工程建設及養護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和救助工作;負責有關抗震救災工作;負責船員管理工作。
(五)負責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重點工程、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工程項目投資估算、概算、預算的審查;監督檢查全縣公路、水路工程造價執行情況。
(七)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交通運輸情況;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交通運輸信息和諮詢服務。
(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教育培訓、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協會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九)承辦祿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祿豐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維穩、扶貧、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基本建設管理股(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年度發展基本建設和養護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國家投資、國家與地方聯合投資以及利用外資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定工作;負責水運設施建設項目布局規劃及審核;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編報和審定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行業情況監測分析、預測、信息、綜合統計工作,提供交通運輸信息和諮詢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環保措施、施工和驗收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及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和養護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和鄉鎮交通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祿豐縣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全縣交通建設造價管理辦法;負責全縣範圍內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型交通建設項目造價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安全法規股(應急辦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辦法措施;擬訂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與結構調整方案;負責編制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相關法律事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四項制度”推進工作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措施和應急預案;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承擔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生產、公路工程建設及養護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和救助工作;負責有關抗震救災工作;負責船員管理工作。
(四)運輸管理股
研究擬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公路、水運行業管理;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職責;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負責對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汽車運輸、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站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航道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以及碼頭、水運、船舶代理的行業管理;參與擬訂運價政策改革;負責城市公交計程車、汽車維修市場及其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指導城市公共客運;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五)資產財務股
負責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行業的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重點工程、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工程項目投資估算、概算、預算的審查;監督檢查公路、水路工程造價執行情況;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專項資金等相關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六)路政管理股
負責祿豐縣行政區域內地方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負責查處行政區域內的路政案件;負責祿豐縣行政區域內地方公路兩側建築紅線的控制工作;負責祿豐縣地方公路命名編號管理;負責縣級公路超限運輸的審批和管理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祿豐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水路運輸管理費徵收管理的職責。
(三)劃入原祿豐縣交通局的職責。
(四)劃入原祿豐縣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發揮整合優勢和組織效率,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一體化。
(七)加強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全縣交通運輸情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信息和諮詢服務。
(八)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管理運行機制。
人員編制
祿豐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一)祿豐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祿豐縣發展和改革局、祿豐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祿豐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
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祿豐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配合協調綜合運輸計畫的實施;祿豐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並負責公路、水運行業管理,編制專項規劃,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及運營安全管理。
(二)江河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祿豐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祿豐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床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祿豐縣國土資源局對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祿豐縣交通運輸局參與由祿豐縣水務局牽頭的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開展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三)原祿豐縣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劃入祿豐縣交通運輸局管理,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